19-01-03

https://www.facebook.com/MTmelove/posts/1326682654139226
櫻桃支付引以自豪的「新創」點就是把標的物瞄準「匯兌」這個大需求面,但是其本質上還是以P2P的模式為之,這就是問題所在。因為他採用的P2P模式太簡化,少了監控設計,而所經營的又與最敏感的金融業務有很大的關聯性,尤其是在國際間對於「洗錢防制法」愈加看重、並普遍加強防範及管控力道的氛圍之下,正所謂「懷璧其罪」呀……

 

去年5月,台灣金融新創業者櫻桃支付(CherryPay),因跨境支付疑涉違反《銀行法》,有洗錢疑慮,已暫停營運並被移送檢調,但此案仍送進金融監理沙盒審查。而櫻桃支付的負責人也被警方依銀行法第29條「非銀行不得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違反政府匯兌管制之禁令,影響正常之金融秩序及政府對於資金之管制與洗錢防制」規定移送地檢署。
https://tw.appledaily.com/finance/daily/20181218/38208426

 

先講我的觀點:

一、金管會曾力挺櫻桃支付,但這些官員的所言及其認定,並不能為櫻桃支付的適法性背書。
(櫻桃支付有沒有違反銀行法,不是哪些部會官員們說了算,金管會主委和副主委各說各話,最終還是得由檢調做最後「適法性與否」之認定。)

二、櫻桃支付的創新DNA有瑕疵,所以現階段還不宜逕入金融監理沙盒。
(櫻桃支付是不是創新?米勒傾向的看法是:它移植的是P2P的創新DNA,但這樣的「創新DNA是有瑕疵的」,還需要做一番DNA編輯。欲成為沙盒指標還需慎重,所以現今不宜將尚有瑕疵的雛型(商模)直接放入金融監理沙盒中。)

三、櫻桃支付的問題,在於其商模不夠細膩,P2P並不是一個好的方式。
(櫻桃支付的「適法性」與其所採的P2P設計模式有關,也就是造成其「適法性」之爭議,係來自於其直接套用P2P之作法,問題源頭來自P2P之「適用性」不良。)

----------------------------

2016年創辦的櫻桃支付(CherryPay)這家新創公司,因為2017年入選全球最大FinTech新創加速器Startupbootcamp(SBC)新加坡決選前十名,之後更受邀到金管會分享其在新加坡的發展現況,而被媒體盛讚為「台灣之光」。

不過若干媒體也曾經質疑櫻桃支付的商模係以承做跨國轉帳、也就是以經營國際匯款為主要業務,這樣的營運方式有無違反銀行法?當時的前金管會副主委鄭貞茂(現為國發會副主委)回答媒體說:「櫻桃支付沒有透過銀行國際匯款,因此沒有觸及相關銀行法」。

不料時隔一年,去年8月櫻桃支付卻遭檢調搜索,認為涉嫌違反《銀行法》、無牌照卻非法經營業務匯兌業務而遭停業處份,並將負責人送辦,媒體則以「櫻桃支付涉地下匯兌,台灣之光遭檢調搜索」披露此事件,此案件遂成為新創界與金融圈討論話題,櫻桃支付是否能進入監理沙盒也成為關注焦點。

到了去年的12月17日,在立法院的財務委員會上,立委江永昌再提該案:「櫻桃支付究竟是支付還是匯兌」?面對江永昌的質詢,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則回應:「新創業者不能要求外界無條件支持,櫻桃支付業務內容類似地下匯兌」。

同為金管會的高層人士,主委與副主委卻不同調,可見,官員的所言及其認定,並不能為櫻桃支付的適法性背書。櫻桃支付有沒有違反銀行法,不是哪些部會官員們說了算,金管會主委和副主委各說各話,最終還是得由檢調做最後「適法性與否」之認定。

倒是,當時金管會主委顧立雄的那番回應,則讓媒體揣測金管會可能會駁回櫻桃支付的沙盒申請。不過,去年12月27日金管會核准第二件申請監理沙盒案,但其中備受關注的櫻桃支付並未被駁回,而是裁示櫻桃支付可針對相關疑慮進行補件。

----------------------------

這一期,我們要來談談,「商業模式」與市場的衝撞,會是個問題。

以櫻桃支付這樣的商模,您怎麼看呢?
問題出在哪裡?
可以如何修正?

******************************

一、櫻桃支付「適法性」的爭議

法令層面我們暫且擱下,有無違法的裁定是檢調的權責。
不過,「適法性」問題還是可以討論一二。

----------------------------

櫻桃支付何以被認定為違法

櫻桃支付標榜以「P2P跨國匯兌」、「比銀行還便宜」,如同櫻桃支付的官網上所載示的,櫻桃支付所提供的主要服務,可統括為「提供媒合金流交易」。

雖然櫻桃支付未進一步說明商業模式及其作業流程的規畫方法,不過,按其運作方式來看,櫻桃支付做的金流交易主要就是「國際匯兌」,而其採取的方式,就是「媒合」不特定雙方做這種「金流交易」(雙向國際匯兌)的P2P模式無誤。

P2P模式(Peer-to-Peer)有兩大特性,一是不特定對象、二是雙向交易。

櫻桃支付採用P2P模式並無爭議,但當其營運標的牽涉到的是必須受到監督控管的金融商品、尤其這類金融商品更是敏感度極高的國際匯兌時,爭議可就大了。櫻桃支付可以採用P2P模式,但是不能採「粗放模式」的作為,模式修正的重點在於:即使不強制設定會員限定,但基本的實名認證機制、以及額度控管(仍可依等級與評價值,適度放寬可交易金額之設定值)、風險列管…等,仍然要做。

然而,櫻桃支付,櫻桃只挑熟的摘,這部分完全付諸闕如,這便是其問題所在。

比方說,正常的P2P模式,原本應該是不特定雙方,利用這個平台的機制,在上面自行找到配對、或以平台的機制方式自主運行,即使沒有上面說的尚有實名認證機制、額度控管、風險列管…等補強機制,一個尋常的P2P模式,「自主媒合」已該是最基本的了,可是,奇怪的是,櫻桃支付在這部份也做的怪怪的,很有取巧的意味。

此話怎講?

如按檢調的說法,櫻桃服務有限公司(櫻桃支付)可能有兩個問題:

其一,該公司是以架設網站吸引客戶,期間每筆交易抽佣2%不等手續費,讓民眾透過該平台進行大陸支付寶,或進行第三方支付代儲金流服務,這裡面,檢調認定,依據金管會金融監理銀行通匯業務,必須要依法規申請登記始可經營的規定,因此,櫻桃支付早已違反違法經營的事證很明確。

其二,櫻桃支付當初也是由於其中金流的作業方式與作法,還涉及了洗錢疑慮,而遭警方鎖定,檢方也才以「可能為詐騙集團洗錢」來起訴。雖然櫻桃支付創辦人湯化德一再表述櫻桃支付做的是「媒合金流交易」的服務,但據刑事局電偵大隊表示,櫻桃公司並非單純媒合金流交易,實際上更利用員工及在大陸親友,經營地下匯兌業務。

檢警所持的事項認定為:
「檢調單位清查該公司自2016年以來,透過網路平台進行地下通匯交易金額高達11億元以上,刑事局電偵大隊隊長莊明雄更指出,警方一開始僅是針對網拍詐欺案的金流進行向上溯源,卻發現此間櫻桃公司(cherrypay)「轉來轉去都是自己人」,其中涉及詐騙的非法金流高達381萬元、人數上看30人,莊明雄說,過去民眾較難接觸到傳統的「地下匯兌」,如今卻拜網路之賜,標榜著以「金融科技」、「跨國匯兌」的地下經濟也隨之猖獗,不僅讓受害人數大增,更成為詐騙集團的新洗錢管道」。

由上可見,如若檢警查獲的事證無誤,不管是「有心」(為了衝業績而搞出這些奇怪的事,本是為不特定者交易而設的媒合平台,卻放著這個正常的方向不做、去搞為私人客戶提供專人交易服務的奇怪作為)、或是「無意」(因嚴重欠缺控管機制與金融交易的風險管理設計,而讓平台成為洗錢犯罪的溫床),櫻桃支付栽到這個份頭上,實在有點誇張了,身為金融科技創新業者,實在有失格局。

-----------------------------------------

二、櫻桃支付的創新DNA有瑕疵

在討論這個話題之前,我們先來看兩個類比。
一是瑞幸咖啡和ofo。
二是櫻桃支付與P2P。

----------------------------

瑞幸咖啡和共享單車業者ofo

一年前,以「互聯網咖啡」打出名號,於2017年11月成立的大陸咖啡新秀,從2018年1月便開始以燒錢補貼的方式猛烈搶攻市場,短短不到一年的時間,澎湃新聞報導披露,光是2018年的前九個月,瑞幸咖啡的虧損即高達人民幣8.57億元(新台幣39億元),對此,瑞幸咖啡官方回應虧損不假,而且更坦承該公司2018全年的虧損還遠大於這個數字。

外界對於瑞幸咖啡燒錢補貼不手軟的方式、加上又有鉅額虧損,不免會將之與同樣虧錢補貼、而且最近爆出押金擠兌危機的共享單車ofo聯想到一塊兒。但其實,做互聯網咖啡的瑞幸咖啡,與共享單車ofo並不在同一個位階(Level)上。

包括ofo以及摩拜單車這些共享單車業者的問題,其錯並不在於「用補貼的作法打市場」,而是在於它們一直沒有找到好的「獲利模式」;因此,無論再怎麼燒錢做補貼,也不會導致成功。而像這類,雖有好的「商業模式」、卻無好的「獲利模式」支撐者,類似的業者也包括了「共享叫車平台」Uber之流。

相較於共享叫車與共享單車,不管有沒有開設實體咖啡店,如瑞幸咖啡這類的互聯網咖啡,其盈利模式都是比較明確的,只要能確實控管好營銷成本,就能賺錢,但是共享單車這類業者則是沒能找到好的營利模式。

所以將瑞幸咖啡與ofo相提並論,還真不是一個事兒。

----------------------------

櫻桃支付與P2P借貸平台

為什麼要將櫻桃支付與P2P借貸平台共列並談呢?

很簡單,因為櫻桃支付做的就是P2P模式。

「懷璧其罪」

鎖定換匯需求,這點是最令櫻桃支付受到矚目之處。

不是所有的P2P模式都有問題,櫻桃支付的問題點,不在於採用P2P模式為其商模架構,而在於它做的是「匯兌」媒合生意,而中國的P2P借貸平台做的則是「借貸」媒合生意,此二者都是屬於金融商品,懷壁其罪的是「金融風險」這塊玉。

櫻桃支付與P2P借貸平台,都是「以P2P模式去碰觸金融商品業務」,但是都沒能提出良好可以控管「金融風險」的一套流程、方法,用P2P的模式去揣懷閨寶,就像派小廝去出仕一樣,甚有不足,此即櫻桃支付創新DNA的瑕疵根源。

----------------------------

櫻桃支付夠不夠創新?

米勒傾向的看法是:它移植的是P2P的創新DNA,但這樣的「創新DNA是有瑕疵的」,還需要做一番DNA編輯。總之,如果想要成為沙盒的指標還需慎重,所以現今不宜將尚有瑕疵的雛型(商模)直接放入金融監理沙盒中。
 

櫻桃支付

金管會也點出櫻桃支付的不足,櫻桃支付過去擅長的不是外籍移工匯款,而是以網路購物為主,但他們一開始提報上來的資料,完全沒有匯款人身分的限制及認證機制,在洗錢防制作業上「太弱了」。至於櫻桃支付最近提報給金管會的資料,雖然有提到網路購物的匯款服務,且採實名制前提下辦理,對於這樣的規劃,金管會表示認同,但是否會同意放入監理沙盒仍須謹慎評估,因為櫻桃支付的的主要客群是中國大陸,在這一方面,該公司仍對於有匯出人民幣需求的對象方面說明不清,致使金管會仍有疑慮,因此請櫻桃支付再補正資料以去除疑慮。

相較於檢調的看法,金管會對櫻桃支付「有無違法」的認定還是較為包容的,所以,金管會做出的裁示僅是要求櫻桃支付必須再補件說明。由金管會的態度上看以見出金管會著眼的是:這個平台對於包括匯款人身分的限制、以及認證機制…等要如何補強,應提供更為具體的匯款交易機制、並說明如何管控;也就是說,金管會的要求點,似乎主要是放在「洗錢危害的風險管理」上面而已。
 

P2P借貸平台

大陸官方去年才針對P2P借貸平台進行一波掃蕩,與台灣金管會鎖定的重點不同,雖然與台灣一樣,兩岸類似這類的金融科技新創平台都有著控管不佳的問題,相較之下,台灣金管會要求的算是非常卑微了,僅希望這類網路金融交易平台能避開洗錢疑慮的地雷就好。

但是大陸金融監理單位「銀保監會」(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對P2P借貸平台鎖定的重點,則是較傾向於較廣泛的「金融風險」問題,尤其是隨著中國信貸市場緊縮引發連串的倒閉潮,而連帶牽連到中國借貸市場的穩定度,更別説就放貸者與平台投資人的廣大民眾權益來說,「保障平台投資人與放款人權益」這個層面也因牽連太廣、差點釀成社會暴動事件而亦顯重要(有點諷刺的是,官方加重手嚴加整頓的本意或許與民眾權益無關),根據中國官方發布的數據顯示,光是去年上半年,中國的網貸平台關門的就有721家,這些網貸平台出現兌付危機,累計涉及金額即高達數以千億元人民幣,受害人更超過千萬人次。

----------------------------

櫻桃支付經營的領域,是否可歸為是金融科技業呢?

這個答案是肯定的。

櫻桃支付是一個「小額跨境代付服務」的小型P2P媒合平台,它的業務主要是以「換匯及匯兌需求」為主,該平台的官網上也特別註明他們所提供的業務服務是「用於購物平台代購服務」,因此櫻桃支付經營的領域是金融科技業無誤。

雖然櫻桃支付宣稱他們的商業模式,是在沒有實質外匯、及任何損失下,互幫(P2P)對方在本地「代付」,省掉中間昂貴的匯款手續費,例如台灣的A在淘寶網購物,要支付人民幣,櫻桃支付會以國際市場中間價換算成台幣,外加1%服務費,A將台幣轉帳到櫻桃支付的台灣銀行信託帳戶後,櫻桃支付就找來中國的B用人民幣代付款項,櫻桃支付再在中國把台幣轉到B帳戶。

然而,櫻桃支付公司的負責人,真的把這當做是該公司的主要服務對象嗎?抑或是刻意避開真相不談呢?這點我不便揣測,可是有兩件事也是肯定的。

第一,櫻桃支付透過他們口中所說的這種媒合方式,A和B都沒有透過銀行國際匯款,也不需要付台幣500元以上的國際匯款手續費,卻可在24小時內做到實質換匯。基本上,如果是正常的P2P平台模式,像A和B這樣的人應該會有廣大的客群人數,交易金額也會非常龐大,「匯兌需求」理應要比「借貸需求」有更高的迴轉率和普及率才是。(即以大陸P2P借貸平台來說,涉及金額即高達數以千億元人民幣,而使用者(出貸者)更超過千萬人次了,更況乎換匯平台?)

但據警方的說法,櫻桃公司並非單純媒合金流交易,實際上更利用員工及在大陸親友,經營地下匯兌業務,這種非為「廣大、且不特定人士」提供「媒合服務」的結果,如果不想被坐實「掛羊頭賣狗肉」,櫻桃支付得先說清楚才好。

第二,櫻桃支付經營的業務其實就是換匯,它的運營模式全都是繞著「轉匯」打轉,所以才有人直指櫻桃支付與銀樓的地下換匯交易沒什麼兩樣,意思就是說,不必牽扯到「用於購物平台代購服務」,事實是,換匯就是換匯,換匯才是主體。另外,多數人的看法則是,櫻桃支付雖定義是匯款媒合平台,但實際行為與「銀樓」如出一轍,可是銀樓做的是非法的地下匯兌業務,既然如此,那麼為何櫻桃支付能規避「只有銀行能辦理通匯業務,必須要依法規申請登記始可經營」的規定呢,因此,若是金管會執意通融放行,先不說無論在適格性與公平性上,都說不過去了,更別說金管會念茲在茲的「金融風險性」(特別是「洗錢防制法」)這一關呢?

故而,米勒的第二個結論是:
櫻桃支付的創新DNA有瑕疵,所以現階段還不宜逕入金融監理沙盒。

櫻桃支付是不是創新?米勒傾向的看法是:它移植的是P2P的創新DNA,但這樣的「創新DNA是有瑕疵的」,還需要做一番DNA編輯。欲成為沙盒指標還需慎重,所以現今不宜將尚有瑕疵的雛型(商模)直接放入金融監理沙盒中。

期待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對於櫻桃支付此一「個案」,能堅持立論到底,要有肩膀能捍衛底線,顧立雄先前說「櫻桃支付做的是類似地下匯兌的動作」,還說「新創進入金融產業,須擔負監理成本,不能不做防制洗錢、沒有資安要求,可疑或大額交易都須申報,業者得提出相應的風險控管措施」。

-----------------------------------------

三、櫻桃支付的創新來自P2P模式,而其問題亦源自於此

櫻桃支付(CherryPay)做的Pay,是一個「窄幅」市場,它所針對的市場是換匯。就市場區隔來說,這是一個「小幅度」的利基市場;但就市場規模性而言,換匯市場幅員甚廣,而櫻桃支付只取一瓢飲,它的商業模式及TA很清晰可見,這是其優點也是缺點,透過P2P模式,主打外籍人士需要小額換匯的市場,這裡面的TA,即是「有小額換匯需求者」,就台灣這個市場來說,以兩岸間(台人至大陸)的換匯、和東南亞來台打工就業人士的換匯,是其主要的兩大類經營族群。

----------------------------

問題出在哪裡?

其一:

如果櫻桃支付做的是「一個可流通轉讓的交易平台」,也就是類似「證券化代幣」(STO;Security Tokens Offering)的平台,這類平台當然可以包括允許換匯及轉匯型態(多國幣值的轉換及匯通交易行為),那這樣子的新創就很可行。

只可惜,櫻桃支付一開始所設定的商業模式是採P2P模式,只是其標的物並不是物品交易流通、或是前幾年大陸盛行的金融借貸這一類P2P模式,櫻桃支付引以自豪的「新創」點就是把標的物瞄準「匯兌」這個大需求面,但是其本質上還是以P2P的模式為之,這就是問題所在,因為他採用的P2P模式太簡化,甚至完全規避了「實名制認證」、以及、額度控管、風險列管…等,少了這些監控設計,而你所經營的又與最敏感的金融業務有很大的關聯性,在國際間對於「洗錢防制法」愈加看重、且各國對此相關議題亦均普遍加強防範及管控力道的氛圍之下,櫻桃支付的新創原核點本身就難以經得起檢驗、更遑論要立足於當下。

這也就是顧立雄所點出的,櫻桃支付「太弱了」之處,櫻桃支付由於對於配對匯款對象沒有任何限制,對於如何進行KYC (了解你的客戶)、洗錢防制、甚至資安都沒有相關機制,也因此,顧立雄說的沒有錯,新創業者不能因為掛「新創」二字,就要求外界無條件支持,須了解背後「其新創的含金量」高不高。

----------------------------

其二:

以櫻桃支付這樣的商業模式,如果要到其他國家市場去經營,同樣會衝撞到他國的法令。

櫻桃支付這樣的商業模式其實不甚突出,但有人拿櫻桃支付來和TransferWise相提並論。

他們說,在歐洲,類似櫻桃支付這種不賺取匯差,只賺手續費的這種商業模式,在國外也很受關注,例如英國知名金融科技獨角獸TransferWise就是透過這種跨過銀行的匯款模式,打下歐洲市場,更準備進軍亞洲,這也是為什麼當初櫻桃支付會受到追捧及看好的原因,如果櫻桃支付真的可以從新加坡發跡、然後這套商模也得以成功在台灣站穩腳步,那麼就很有希望可以成為亞洲的TransferWise。

就商模的角度來看,之前的「西聯匯款」(Western Union;WU)是很有一套的,西聯匯款的特色,是它設計了一套很新穎卻實用的創新流程與方法,有別於銀行行之有年、原本的那套跨國轉匯系統(流程與方法)。

至於,TransferWise用的是一種在線網上匯款服務和應用程序,使用點對點技術繞過銀行費用和其他相關國際匯款費用,好處是便捷(網路操作)和可以節省高達90%的銀行手續費。TransferWise的官網上簡易說明了他們用的方法:「TransferWise會將發送和接收相同貨幣的用戶來工作。例如,如果用戶想要將港幣發送至英鎊,TransferWise會尋找發送英鎊的用戶並將其用於轉賬。所以用戶不需要付什麼轉換貨幣的費用」。

由是觀之,TransferWise與櫻桃支付是頗為近似的,但我相信他們設計的機制應該要比櫻桃支付強很多,如此,TransferWise在商模方面也才有其獨特的創新,這樣,TransferWise也才能與Western Union一樣,商模都能具備「新穎性與實用性」(這是專利申請的兩大要件,所謂「創新」者的基本要素亦若是),而且不致於衝撞到現行法令。


我們亦可以用這三個要素,來檢視櫻桃支付的評分值:(1)「新穎性」、(2)「實用性」、(3)「是否衝撞到現行法令?(衝撞程度愈大則愈低分)」。如果上述各項評分的滿分皆是10分,我會給櫻桃支付的評分,分別是:2分、6分、與2分。

因為櫻桃支付只用了簡單的P2P模式、而未加以編輯它的新創DNA,所以(1)「新穎性」方面,我只給2分。

(2)「實用性」方面,因由於它鎖定的市場(換匯、轉匯)正確,而且平台設定的作用與市場需求的相容度高,因此實用性也會高,所以能給6分,如果這個平台能正常且順利運作的話,得分還可以更高。

(3)「是否衝撞到現行法令?」方面,前面說了,櫻桃支付有著「懷璧其罪」的原罪,所以只給予2分。

從根本上,「金融風險」就是櫻桃支付無可閃躲的最大問題點、也是雷區;既是威脅、卻也是機會,誰能做出創新,誰才有躋身成為獨一無二的獨角獸資格,然而櫻桃支付只想用最簡單的P2P設計模式將之打發,那可不行!

----------------------------

總歸一句話,成也P2P、敗也P2P,這也驗證了米勒的第三點說法:
櫻桃支付的問題,在於其商模不夠細膩,P2P並不是一個好的方式。

櫻桃支付的「適法性」與其所採的P2P設計模式有關,也就是造成其「適法性」之爭議,係來自於其直接套用P2P之作法,問題源頭來自P2P之「適用性」不良。

最後要說的是,即便是櫻桃支付曾以「創新」為名,取得若干名聲,諸如加入由金管會指導、金融總會推動的「金融科技創新基地」(FinTechBase)加速器,以及2017年在新加坡Startupbootcamp(SBC)金融科技(FinTech)打敗全球300多支創新團隊;然而,櫻桃支付的「新創DNA」仍然是有很大瑕疵的,除非它能重新編輯它的新創DNA。

----------------------------

可以如何修正?

如果我再換成另一種評鑑方式,櫻桃支付的分數也不會太好看。

談到「新創」,米勒提出一個新的概念,叫做「ABC」的創新架構。
A,指的是「架構」(Architecture)設計;
B,指的是「商業模式」(Business model);
C,指的是「跨界」(Cross-border)應用。

「架構設計」、「商業模式」、與「跨界程度」,就是我對新創者的三個指標。
櫻桃支付及該公司負責人如想獲得解套,「ABC創新」就是就贖之道

櫻桃支付與同為P2P模式典型之一的眾籌平台一樣,同為模式拙劣、架構粗糙,因此,這也將影響它們日後的市場接受度。此外,如果還需要仰賴「閃躲法令」才能從事這行業,也就證明了它的跨界程度甚低,如此,我相信櫻桃支付也必然很難立足於其他海外市場。

只不過,眾籌平台的法令爭議性,則小很多(比起櫻桃支付),而其跨界程度則會較高一些,例如有一些眾籌平台業者便轉型為線上課程平台(比方PressPlay這個網站),但是米勒對這些平台「新穎性」、「開創性」、「實用性」與「適融性」的評價則不高;而有些新創公司的平台模式,如線上付費內容平台、或是線上電子書平台,則是一開始就沿用眾籌平台的架構設計,可見以P2P模式為架構的平台家族涵括甚廣,想一想,甚至連同Uber、及共享單車這些「共享經濟平台」也都可歸為是P2P模式呢。

只可惜,這些所謂的新創科技業者不夠用心,沒能做出好成績來,但是問題並不是出在P2P模式不好,而是創新不夠,以及規畫太粗糙、不夠細膩。那即是米勒說的,他們沒有在「ABC」(新架構、新商模、新跨界)這三個層面下工夫、去做創新及精進所致。

「架構設計」、「商業模式」、與「跨界程度」,正足以檢視一家新創公司創新價值的含金量。
(下次有機會,再來深聊「新的競爭態勢-ABC競爭」唄)

【發表於:2019/01/17───  米勒的行銷世界】

--------------------------------------

~~延伸閱讀~~

台灣之光移送檢調 櫻桃支付創辦人:過去為我鼓掌,現在沒人幫我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3/3484567

arrow
arrow

    米勒的行銷世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