碁的人事及組織架構調整在2月份才塵埃落定,本文主要是在談關於宏碁組織及產品佈局的「異見」觀點,因為大多企業的組織架構(事業群概念)也通常牽涉到對「產品的思維」,所以藉由本文同時提出「可拋/新力/與再生產品」之產品分類新觀點,這個觀點可能會影響到對事業群佈局與對所處產業趨勢發展的判斷。

「例如,宏碁倘經由問題診斷及情勢分析後,假使最終作出「致力於發展雲端應用、快速跟進平板與穿戴佈局、放棄NB並縮減現下所有產品、領先對手一步革新PC開發」之判斷結論的話,那麼宏碁就可歸結出4類「SBU產品群」」。…

這是我以宏碁為案例所提出的見解判斷,但當然這並不是宏碁自己的見解判斷,最糟糕的情況是「錯誤的見解判斷會導致錯誤的結果」,這正是本文主旨(標題)所要指出的結論重點:『企業陷入困境,皆因商品失足』。就我目前對宏碁的觀察,宏碁的商品政策與趨勢判斷的態度猶然曖昧不明,這就像身上揹了一個未爆彈一樣,希望宏碁可以重新思索「對所處產業趨勢發展」再作出判斷、以及能以本文所點之「產品分類新觀點」去審視佈局計畫。

面對市場變革加劇、產品周期更迭增速之際,「競速比快」乃競爭的第一法則。

身處這個易變已成常態的時代,不管策略抑或商品市場,企業最感困惑之事便是不知道「該堅持下去或選擇放棄?」,顯然舊有傳統的「市場-商品」開發模型分類方式──如安索夫事業矩陣,或是SBU(策略事業單位)事業群分類,或商品組合管理,像是PPM(Product Portfolio Management)、或GE九個矩陣投資組合等──皆未充份考慮到未來性,已不足以應付快速變動的市場與產品趨向。換言之,下一個世代與未來的市場與商品,其實很難用這些決策管理工具去想像及估摸出來,所以筆者在此提出一個新的商品分類思維,使用更簡易的商品分類方式來作為新的「SBU產品群」管理工具以為新世代商品管理之架構基礎。

【SBU產品群 分類新觀點】

企業應將產品與事業群Mix並縮減為「三大核心SBU產品群」──當企業做出要全力研發、或撤退放棄、或重新轉進的商品/市場之後,便可將之分類為三大類基本核心事業產品群:可拋商品、新力商品、與再生商品。

可拋商品:是指不合時宜、應該奮力拋棄的商品,對於可拋商品切忌留戀不放;

新力商品:是指時勢所趨、冒尖的新星主力商品,對於新力商品應當全力以赴;

再生商品:是指重新定義、改變形式的原有商品,對於再生商品可以放手一搏。

如此分類之目的,是為讓企業容易即時區辨哪些是該割捨的過氣商品、哪些是應該予以強力支援發展之項目、而哪些則是有望回生、並賦予再造契機之商品項目。

許多情況下,可以應用這套商品分類的觀點,幫助企業遠離困境。在當代市場中,企業經常會面臨「商品創新困境」,第一種可能的情況是企業陷入「正在縮減的市場」之中,這是擁抱「可拋商品」的災難,正如宏碁堅持死守筆電,換來的是執行長下台、企業價值縮水過半的下場,愈是這種時候,企業要做的就是儘速由「可拋商品」市場抽身,並以最快的速度跳進「新力商品」市場,就像戴爾(DELL)正在採取的行動便是如此。

第二種常見的情況是企業掉入「競爭者飽和的市場」,這是「大宗商品化困境」下常發生的情境,任誰都難以避免,此時最好的作法就是加速開發「新力商品」,就如同小米科技便是以此作為支持企業一直前進的指導方針。又或者企業也可以嘗試用投入「再生商品」的研發來開拓第二條道路。

例如,宏碁倘經由問題診斷及情勢分析後,假使最終作出「致力於發展雲端應用、快速跟進平板與穿戴佈局、放棄NB並縮減現下所有產品、領先對手一步革新PC開發」之判斷結論的話,那麼宏碁就可歸結出4類「SBU產品群」──雲端是宏碁「未來商品」;NB與平板則分別是宏碁的「可拋商品」與「當代的新力商品」;而PC則是「再生商品」──以上僅是我對於宏碁與整個「廣PC產業」未來情勢的個人判斷,但宏碁對NB以及PC的看法大概不同於筆者,該公司似乎仍覺NB尚有可為而擬予保留,卻或許打定主義,只待衝刺平板與手機有所成就後,就要趕緊拋棄看似已日薄西山的PC事業了。但按筆者所視,事實上我認為NB才是該拋棄的商品,而PC還是大有可為,只是必須徹底讓它重新改頭換面一番變身為「後PC時代的全新PC商品」(再生商品)而已。

如欲做到前述之「新PC」,首先必須徹底翻轉舊PC的概念,諸如跳脫Wintel架構、擁抱平板概念即是第一必要事;外型與設計方面也須大幅更動,像是直接植入Android作業系統及手機/平板App作為基礎架構、以及改變傳統四方盒硬體與外接螢幕及鍵盤的刻板PC印象也是「新PC」可發揮想像創作之處。Google宣布4月將啟動「組裝型智慧手機Ara計畫」其實更適合套用於「新PC」設計上,其他還有像是以高規視訊元件取代現行手機&平板依附的照相功能、以及藍寶石玻璃和曲面螢幕之運用…等,總之使盡一切力量讓新PC一登場就能豔驚四座,試著去擬摹蘋果第一次是如何施予PC世界魔法的作法,須以「極度造反」精神重塑改造、並賦予PC再生,這才是再生商品的意涵。

至於『可拋商品』,則是應予儘速棄置淘汰,若商品一經研判是『可拋商品』,即須訂立時間表與計畫,漸次從組織架構內將之排除出去,以免耗用集團資源。

延伸閱讀 ~~ 完整內容請見 【經營王道首重策略(下)】

【發表於:2014/09/12   ───  米勒的行銷世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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