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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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發制人的打擊」意味著:在你的攝影機鏡頭準備好之前,不要宣戰。
[大衛。米契爾(David Mitchell)~《靈魂代筆》(Ghostwritten)]。
面對「私戰」,若你選擇要戰鬥,那麼要怎麼訂定戰略、及如何規劃反擊事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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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商戰」,而是「私戰」。
如果有朝一日,你必須與某企業開戰,這場戰並不是商戰,無關商業競爭,而是與私敵對抗之戰,目標也很單純,就純粹只是「你這個人要跟某公司開打、或你公司要跟某公司開打」。
若是你、或你的公司,因與某企業起了紛爭(這裡指的可能是你現在任職的公司,也可能是你個人或你公司因某事,而與某個人或某外來企業起了紛爭),而必須挺身而出與之戰鬥,例如遇到勞資糾紛、消費糾紛、或如﹝米勒的被侵權事件﹞……等。此時,你該當何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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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戰」的攻伐之謀

在「商場」以外的另一個戰場上,若面對的是「私戰」,那麼你學的這些行銷與策略也有用嗎?
把行銷學好,是否能夠幫助到你呢?
我們就以「
米勒被盜圖事件」為範本,來聊聊「私戰的攻伐之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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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私戰」,若你選擇要戰鬥,那麼要怎麼訂定戰略、如何規劃反擊事宜呢?

一、秣馬厲兵

一旦準備要戰鬥了,首先就得先秣馬厲兵,做好準備。

交戰之前最要的準備工作,就是要先保全證據,你必須把對方侵害你的各種證據保存起來,在向對方表露你的戰鬥意圖之前就得先保全所有證據,避免讓對方提前察悉而銷燬對其不利的證據;如果對方已知悉你有意與之交戰,而你也選擇「將有一戰」的話,這時你秣馬厲兵的工作,便要升級到情報戰的層級,盡可能從網路和對方的競爭者、朋友或敵人那裡,去採集更多相關情報,包括對方企業的營業狀況、客戶、交友情形、負責人與該企業過往的黑歷史、有無任何負面評價或是爭議事件,以為日後交戰時發動攻擊之可用素材。

 

二、盱衡局勢

企業失敗的外部原因,包括:誤判情勢、未能認清現況、忽視早期的警訊、未能即時採取行動…等,最後就很容易做出錯誤決策,或引致訂定之戰略失當。
企業如此,人也是一樣,所以客觀分析局勢非常重要,在擬定戰略及攻擊計畫之初,必須盱衡你與對手的所有利弊、優劣與得失,切莫因為錯估及誤判情勢,而讓你的努力付諸東流。

例如在「米勒被盜圖事件」(※)中,這牽涉到的是「著作權」這個課題,不過著作權法很有趣,不同攻防都可以各為解釋。比方說「改作」即可能觸犯了著作權法,但是谷阿莫卻以「二度創作」為名,認為自己沒有違反著作權,反而強調自己有「二次創作的權利;再以米勒書封遭盜圖、被侵權一事來說,對方確實有盜圖行為,但是卻沒有「改作」,所以這樣的話,要如何認定他侵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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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阿莫挨告侵權被起訴,提告的片商提出「逐幕分析表」作為證據,向檢察官證明谷阿莫侵權;北檢偵辦後,認為谷阿莫涉嫌改作、且當中有商業利益,違反著作權法第92條規定「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75萬元以下罰金」,而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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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書封被盜圖」這個點,多數人都會認為要用著作權法咬他,但仔細審視對方的犯行和法律條文內容後,會發現如果想要以著作權法向對方提告,對方會有很多閃躲空間,可能不容易告成,原因是著作權法與商標法不同,商標法保護的是商標的圖像權,但著作權法不保障圖像權。
當然,即使是以著作權法做攻擊,只要找到對的攻擊點,也有機會成案,很明顯地,此案「盜圖」仍為事實,所以只要把攻防焦點導引至「對方以移花接木的方式去進行張冠李戴的行為,顯有意圖不軌之嫌」這個點上,然後將「盜圖這件事的行為」與「盜圖這件事背後的動機」串連起來,這樣也會有機會能說服法官
對方確有侵權行為

在「米勒被盜圖事件」這件事上,由於對方是原原本本地將米勒著作的書封圖像放上去,沒有去做加工改變(例如更改書名、作者名…等),因此乍看之下好像沒有明顯侵犯著作權法,因為著作權法很多罰責都是針對非法重製或仿冒、偽造、改作而設,這就是法律漏洞,加上你還要舉證、及提出你主張對方損害你的何種權益之法律攻防問題,或許正因如此,所以這些詐騙份子才會有恃無恐唄。

重點是,如果你事先評估過了這些事,也了解到,靠著作權法有可能不易告成,那麼你就不會將寶全壓在這個點上,而是會以客觀的心再去找出其他更可靠、更合適、更有利的攻擊點;譬如,在著作權法以外,公平交易法也是另一項可用的攻擊武器,而且公平交易法有時會比著作權法更有用些。

像這樣,惟有盱衡全局,認清局勢而不誤判情勢,如此,即使不能勝券在握,至少也能讓自己立於不敗之地。

 

三、攻敵必救

「攻敵必救」意指:要攻擊敵人最大的痛點,所以必要的時候,你必須要將攻擊的目標層級拉高,不是對方可有可無的雞肋,而是要痛擊對方的痛點。以「米勒被盜圖事件」(※)為例,該主辦方最怕的痛點是「活動無法辦成」,所以米勒設定的戰略是「以小換大」,因為對方盜了書封圖像用於他們的活動宣傳網頁上,等於是將米勒也牽扯到其中而變成為局內人了於是米勒便可主張「撤圖或撤活動」(如果你不撤圖並道歉,我就要以撤銷你活動為目標),像這樣,把攻擊的層次拉高到以撤銷他的活動作為我的訴求目標,這樣才能攻敵必救。

一般而言,現在人最害怕的兩件事,無非是名聲和利損,所以如果你握有對方非法情事的證據,大可以訴諸輿論以逼對方就範,尤其現在網路很發達,爆料的管道也很多,非法的一方,斂財者們害怕的是你阻斷他的財源、搏名者們不喜歡的是醜事被揭發而無地自容,這些都是很好的攻敵必救之點。
 

另外,關於給負評這件事,多數人是不喜歡的,所以也能成為你抗敵的武器。
但對有些人來說或許會無動於衷,畢竟有的人,反正他們可能評價原本就不太好、而他臉皮又厚,也不在意多添負評,即使威脅要對他提告,他可能也不在乎;所以對這類人,真正對他見效的克制之道並不是爆料或提告,而是要以「斷其財路」為你的攻擊籌碼,這樣對方才會緊張。

在這場「私戰」中,你必須提出你的主張和訴求,而且必須以「我強烈要求」的語氣,向對方宣示你的主張及要求。切記不要用協商式的請求,你的態度必須一次比一次強硬,才能讓對方屈服,如果對方不肯妥協,你甚至可以在下一次的回應中,把你的主張及要求升高,比如米勒一開始要求對方「撤圖及道歉」,如果對方能立即按米勒的要求做,也就是讓這件事「回復原狀」的話,那麼事情就能圓滿落幕。

但如若對方仍無意和解,而只是虛應故事、甚或置之不理的話,米勒就會將戰略升級,「將攻擊的目標層級拉高」,從原本單純要求對方「撤圖及道歉」,而升高至「不撤圖就撤銷活動;不接受私信道歉,而是需在你司的活動頁正式道歉」。

而若是對方再次置之不理,那麼此時米勒就會考慮正式開戰,而一旦決定要發動戰事了,程序就會走到後面的「階段四」及「階段五」,此時米勒也會將我的要求,升高為「展開全面滅頂的攻擊模式;你司需在報紙刊登道歉啟事」。
我的想法是:既然你司不願道歉,那我終極的要求就會變成為「要讓你司賠上整個公司來謝罪」;當你有了這樣的企圖之後,戰鬥也會因之增強,而你的對手就會開始害怕而主動求和。
(如果對方不感害怕,仍不求和呢?
那你就戰鬥唄,怕什麼!)

像這樣,你必需找到對方的「必救之處」,找出對方害怕、或是有所疑懼的痛點,這樣對方才會認真考量得失利害,如果你讓對方思考「他玩不玩得起、賠不賠得起」的問題,你才能逼迫對方向你服軟;故此,隨著交手的時間遞移,同時也要將你的攻擊層次拉高、墊高你傷敵的籌碼,這是有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手段。

 

四、痛擊敵人

「先發制人的打擊」意味著:在你的攝影機鏡頭準備好之前,不要宣戰。
[大衛。米契爾(David Mitchell)~《靈魂代筆》(Ghostwritten)]。

自爾決意戰鬥起,就得狠下心來,抱著一定要讓敵人付出慘痛代價的決心,不出手則已,一出手就得制敵於先,這就是「先發制人的打擊」

而你一旦啟戰,須得立即進入戰鬥模式,此時切不可心軟,如果你拿的是開山刀,就要砍敵刀刀見骨,若是你手裡有槍彈,須得讓敵一槍斃命,要以「痛擊敵人,全殲乃勝」這樣的氣勢開戰;戰爭就是戰爭,不能給對手任何喘息之機。

譬如,遇到勞資糾紛、僱主惡意倒閉、欠薪或無預警遣退員工,或是投資糾紛、投資詐騙、惡質吸金公司…等這類情事,在開戰的當下便須迅即予以迎頭痛擊,不給對方喘息之機,出手必須快狠準,在他們還穿西裝開名車擁豪宅,還力圖保有名聲的時候,就要揪住他的衣領,把你的財損拿回來,須趁對方還有顧忌、和對某些事物仍有所圖戀之時(例如他的斂財計畫還在進行中、資產還未脫手、有重要生意或合約待簽、其他門市尚在營運、活動還未完成、還須仰仗投資人、顧客或支持者的贊助…等)痛擊敵人並要求限時回應
如果聽信對方「有意解決但需要時間處理」的虛言,通常等到的會是對方脫產、捲款潛逃的結果。

請記得:「機不我待」,「時不我予」!
一旦出手了,就必須得要「痛擊敵人」才行。

 

五、意志巨人

千萬不要讓對手無視你,戰爭是實力之搏,更是意志之戰。
如果你意志不夠堅定,內在的心志或外在的表現都很軟弱的話,敵人就會無視你、忽悠你,而你自己亦會慢慢消減與敵對抗的心志,到最後,不是不戰自敗,就是雖戰亦敗。

因此,即使對方覺得你是小題大作了,你也必須不為所動,而且即使小題大作又何妨,你大可以也把它變成是你戰略中的一部份,你必須要以強大的意志力為你的後盾,只要有計畫、有目標,加上恆心和毅力,懷抱著「假使一年不成,就用十年去滅絕對方」的心志,這樣對方才會畏你、懼你;但如果你表現得很軟弱、或是容易動搖,那麼就會輸掉戰爭。

所以,務必要讓自己成為意志的巨人!
氣勢輸的那一方,最後必成為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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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谷阿莫涉侵權被起訴,膝關節批:合法素材哪來的?】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450794

谷阿莫「二度創作」被認侵權遭起訴
網路紅人谷阿莫以「X分鐘看完一部XX的電影」系列影片爆紅,但有5家片商認為屍速列車等13部影片遭侵權,對他提告。北檢偵辦後,日昨(67日)依違反著作權法將谷阿莫起訴。
谷阿莫對於挨告一事自製影片,並在臉書上回應,認為他的影片符合網路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但最後仍應由法官判斷。在評論、解說、研究、教學或新聞報導等情況下,在合理的範圍內,可以不事先經著作權人之授權,而使用網路上已公開之他人著作內容。
膝關節則在臉書上針對谷阿莫被起訴一事表達看法,他認為重點不在二創而已,而是使用素材中,未經片商許可任意使用,有些素材甚至在台灣還沒有合法版權,就已經先做掉,「《屍速列車》更是一個經典案例,台灣片商都還沒有發下游素材,你是怎麼拿到全片素材製作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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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勒【書封被盜圖事件!】
http://mtmelove.pixnet.net/blog/post/347789282

【發表於:2018/06/08 ─── 米勒的行銷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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