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國家數位化,是「設部」或「設會」為好?)

21-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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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欲發展國家數位化,是要在政院組織內新增設一個部或會,哪種方案比較好呢?」我認為這壓根就是一個錯誤的命題,所以根本沒有多做討論的必要。
身為一個國家的領導人及其閣揆,要考量的應是「整個政院的組織改組」,而非「部與會之間的業務如何挪移更動」那樣的「破碎化思考」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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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

管它「科技部」要不要改名或回歸委員會、或者是否要「新增一個數位發展部會」,我認為有些老部會是時候也該重新大改組了,我指的不是政院五大部門進行改制這些無多大意義之事(管它交通部要不要改制為交通及建設部,或是經濟部打算更名為經濟及能源部),而是更大的改革與重組。

譬如說,交通部和經濟部,也都該「廢名」,並重新進行大改組!

另外,還有兩個很重要的全新部會,它們不存在於原本行政院的任何部會架構中,這兩個新部會分別是:「國土安全(與防衛)部」,和「國土資源部」;可分別取代既有的【國防部+國安會,並將海洋委員會併入】,以及【交通部、以及原子能委員會,並將經濟部的水利署與能源署併入】。

依我之見,首先是先廢了「經濟部」,改制為「創新與商務部」這樣才是上策。
其次,新增一「國土資源部」,這樣包括「能源署」等許多業務,也便有了合理依歸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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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圖:政府改組「破舊立新」組織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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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先要被改革的是 那些尾大不掉的「老人院」

日前,行政院研擬第二波的組織改組,但卻為了是要新設「數位發展部」、還是成立「數位發展委員會」而卡關,目前,針對蔡總統所指示的要新增設一個「數位發展」部會,到底是要「設部或設會」為好?府院之間似乎尚有角力,看來要設部或設會,還有待一府兩院(行政、立法)好好喬它一喬。

關於這個議題,幾天前我先在臉書上提問,想知道多數人怎麼看這個增設「數位發展部」或「數位發展委員會」之事,政府提此案的目的,究竟是(一)因人設部,要把政委唐鳳扶正?或(二)因為名稱夠炫,可與國際接軌?(※1)

當然,我更想聽聽公眾的想法,民意覺得政府此舉的"用"意何在呢?

結果,鄉民們似乎多對「設部或設會」的爭論無感,反而對於「新設數位發展部會」這件事很不以為然,多數的人不認為那對於強化數位發展會有太大的幫助,有人說搞這些事就仍只是在疊床架屋而已,根本不知所謂,甚至有人還補一刀,說她「比較關心資策會哪時要廢掉」。

歸結眾人的看法,就是一句話:政府做這件事"沒有用"!

在那些留言回應者中,只有幾位人士支持為了國家「數位發展」的需要,可以增設新的部會,但他們的理由竟是覺得政府的數位做得很糟糕,所以需要加強。另一個支持的原因則是認為如果新設數位發展部會,應能改善及提升對資安的重視度;也有人是持這樣的看法:「這代表國家開始正視數位化轉型了,至少大趨勢方向有出來,該改革的就改」;對政府較持肯定態度的另一位網友也表示:「政府部門本來就要與時俱進,整併數位發展部,表示對數位未來的看重」。

米勒認為,從國家發展與強化台灣未來競爭力的角度來看,政府積極推動「國家數位發展」是在做一件正確的事,就和企業深化產業與企業的數位化一樣。

然而,推動國家數位發展,是否必然須得增設一個「數位發展」部會才行呢?
對此,我非常不以為然。我認為,政府在討論「設部或設會」之前,著實應先好好探究要解決國家發展數位戰略,而以「新設專責部會」為法的這個提議是否正確才是。

主要理由有二:

一、增設一個「數位發展的部會」,就能解決問題嗎?(包括政府部門行政效能不彰、國家數位化發展進度落後、以及資安程度不足…等問題)。但我認為重點不在此,而是這整個決策,從起頭就出岔子了!
沒有人告訴總統「或許您是錯的!」,要解決國家數位化程度落後的問題,不能只做表面的門面工夫,更不是新增一個部門就能解決問題。

二、先前「科技部」的例子殷鑑不遠,設了「科技部」之後卻無所作為,只予人「不知為何而設」之感,而且最近政院又再次想將「科技部」重新改名。
所以,這數位發展部不部的,成立後的命運亦可知矣,沒有用的組織改組、無謂而勞神的業務遷挪,只是浪費公帑而苦了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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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發展國家數位化,只能以「新設部會」為方法嗎?

以「數位發展」為名,而要新增設一個部會,這樣的聲音最早是出自總統府。

總統蔡英文在去年(2020年)連任就職演說時,提到將會「成立一個專責的數位發展部會」,於是,行政院秉承上意,遵照總統指示辦理,所以才有「新設一個數位發展部會」這事,就此被定案了下來。

原本行政院擬定的草案方向是設置「數位發展部」,但前一陣子又出現新的聲音,日前有立委聯名提出新的建言,提出應該設「會」而不是設「部」,領銜提議以成立「數位發展委員會」取代「數位發展部」想法的是行政院長蘇貞昌的女兒蘇巧慧立委,她認為這個版本才更有利於跨部會的協調。

但無論是設「會」或設「部」,我相信一樣難以發揮可有效增進科技政策整合之功能,即使將先前的「科技部」再改為「科技發展委員會」也沒大用,我相信同樣都無法發揮可有效增進科技政策整合之功能。(之前「科技部」已是覆轍,如今,「數位發展部」又何嘗不是如此呢!錯誤的事,何需再來一次?)

由於以「數位發展」為主體設部或設會,牽涉到多方角力,再加上如要籌劃成立數位發展部,亦因涉及行政院資安處、經濟部、交通部、科技部、通傳會等多個部會的業務,仍需從長計議,故最終會如何定案,行政院人事總處高度保密。

問題是,「要發展國家數位化,只能以新設部會為方法嗎?」,這個問題卻似乎從未被討論及檢討過,政院以及立委討論的只是「設部或設會,哪個方案較好?」,卻不曾觸及真正的核心盲點:整個方案被提出的由頭,是否就是一個繆誤?

事實上,無論是鄉民的心聲或就專業組織管理的立場,已經可以預見的是,「設部或設會」根本不是重點,「為此而新設這樣一個部會」才是問題所在!

立委最擅長做的、和樂此不疲的工作,好像就是對政府組織部門更名,放眼望去,這一波政院組織改組,都落在小針美容式的易容術上。
例如,不光是現在要增設的這個「數位發展的部會」如此,先前設置完成的「科技部」也還在持續地定名與改組「ing」,有一派委員提議「科技部」應改回委員會形式(科技部的前身為國科會),暫定名稱為「科技發展委員會」;之外,也有立委提出不同主張,認為應將教育部改為「國民教育部」,然後再將高等教育併入科技部成為「科技及高等教育部」。

除此之外,還有前不久行政院喊出將進行五部會的改組,也都是糾結在重新命名、或是將A組織的業務與B或C組織的業務互調,這些微不足道之事上,而未曾正視組織改組與組織(包括國家)轉型的真正意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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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正名」而未「正位」,亦是無用也!

子曰「必也正名乎」!然而,若只是「正名」而未「正位」,亦是無用也!

論語《子路篇》談到,「必也正名乎!」的重要性。
孔子告訴子路,做任何事之前,都必須要先「正其名」;「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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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子路問孔子:「如果衛國的君主等待您去執政,您首先要做的是什麽?」
孔子說:「一定是糾正名分呀!」
(子路曰:「衛君待子而為政,子將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

「必也正其名!」很重要,但許多人誤解了「必也正其名!」之意。
「正名」真正的意思並不在「名稱」或「定名」,而在「定位、名份、位份」。

如同「增設數位發展部」乙事,雖然其因是出於總統主張要這麼做,但由於其中還涉及一個疑慮,因為該項提案遭到立院質疑部門的定位不明,是否有增設之意義(即孔子所說的「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才會在日前暫被擱置、重待討論。

不過,這些討論者雖然打著「正名」大旗,但其實還是糾結在「定名」之上,而不是思考整個國家大組織架構的「定位」,具體可見的是,當立委在質疑增設「數位發展部」的同時,想著的還是改以設置「數位發展委員會」為解決之道。
卻不曾想,整個政院組織在「換湯不換藥」的舊思維下,依舊被錯誤地改組拉扯而仍處於分崩離析狀態,只會離真正創新的組織改組愈來愈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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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去年前一波政院的組織改組之後,當時政府便擬對五大部門進行改組,包括將農委會升格為農業部、環保署升格為環境資源部、內政部下設國家公園署、交通部改制為交通及建設部,經濟部改制為經濟及能源部(如加上還要再增設數位發展部,等於總共牽涉到六個部會的組織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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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406655

但其實,這些改組都屬不必要,理由是從整個組織的架構思維就沒抓到重點了,以致所有的改組都還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亂治一通、大而無當」而已。

「如欲發展國家數位化,是要在政院組織內新增設一個部或會,哪種方案比較好呢?」
我認為,這壓根就是一個錯誤的命題,所以根本沒有多做討論的必要。

從府到院,都有一個共識,將「發展數位」視為國家未來的重要戰略,這樣的思維沒錯,但是,要討論如何發展國家數位化,而研擬在原有行政院組織架構下「新設置一個專責的部會」(這個發想出自蔡英文總統),但我認為,無論是眾立委與官員們各自擁戴的「設部」或「設會」任何一個提案,都無此必要,都無可議之意義!

因為,增設這樣的部或會,並不會為政府與國家帶來任何實質的助益。
組織改組如要有效,必須從大局著眼,要思考如何做「全盤」的運籌帷幄。

身為一個國家的領導人及其閣揆,要考量的應是「整個政院的組織改組」,而非「部與會之間的業務如何挪移更動」那樣的「破碎化思考」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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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前,我在《企業成長轉型,應該如何做?》這篇文章中談到企業應該如何做轉型。我在文章中談到:

「全面性的企業與組織轉型」應包括這4大面向:組織轉型、技術轉型、成長轉型、數位轉型。其中,雖然許多企業近來似乎更熱衷於數位轉型(以數位轉型去解決企業轉型問題),但我認為如果企業真正的目的是為了企業轉型,那麼「成長轉型」應該更為優先才是。而所謂的「成長轉型」,其重要議題在於:決定成長轉型的"選擇性標的為何"。」

由於該文我談的是企業轉型,當下也就順便帶了一下國家轉型與政府組織的問題,故米勒即以「政府組織改組擬增設數位發展部」為例,如此評曰:「政府拿著數位發展當令箭,為此還要搞出一個部會來,執政者思維整個錯亂矣」。(※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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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改組,需要全新的組織架構;要爭一地,非爭一子!

英政府第二任對於國家組織改組的規劃,除了打算成立﹝數位發展部﹞的想法很令人無言之外,像是如今已不合時宜的﹝經濟部﹞也可以考慮廢除了。

前面說到政府擬對五大部門進行改組,我覺得亦無此必要,要改的應該是從行政院對於「部會組織架構的整體思維」開始改起,任何一個部會都必須要是一完整且統整之「機能結構體」。

除了「科技部」要不要改名或回歸委員會、或者是否要「新增一個數位發展部會」之外,這些都是烏煙瘴氣的新鳥事,大可無須再做糾結。

我認為有些老部會是時候也該重新大改組了,我指的當然不是五大部門進行改制這些無多大意義之事(管它交通部要不要改制為交通及建設部,或是經濟部打算更名為經濟及能源部),而是更大的改革與重組。

譬如說,「交通部」和「經濟部」,也都該「廢名」,並重新進行大改組!

另外,還有兩個很重要的全新部會,它們不存在於原本行政院的任何部會架構中,這兩個新部會分別是:「國土安全(與防衛)部」,和「國土資源部」;可分別取代既有的【國防部+國安會,並將海洋委員會併入】,以及【交通部、以及原子能委員會,並將經濟部的水利署與能源署併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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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部」可廢而改之:

從前政府制定行政部門組織架構(行政院)的思維已有不合時宜之處,我覺得至少有「3個新部會」,可以將現有功能紛雜的部會做有效的整合,也能避免部會愈增愈多、效能與統合性反而愈低下的弊病。

茲以行政院部門新欲改組的這項「交通部改制為交通及建設部」為例,就可以知道,在從前那個年代,當初建置交通部的思維,是要以強化國家基礎建設來帶動經濟發展為念,所以自然把建設相關的業務都統歸交通部管理,而如今交通建設成了交通部重要的業務,為了正其名,政府自然是想順理成章地將交通部改制為「交通及建設部。

可是,這樣的更名改制,如前吾所論述,毫無意義之有。
依我之見,廢了「交通部」,改制為「國土資源部」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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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經濟部」也可廢而改之:

另外,「經濟部」也是因同上的舊思維而設,如今也是因為有感於原本部內就有的能源署之重要性日增,於是才擬將經濟部更名為「經濟及能源部」。

但是,問題來了,這樣的改制卻是辯成硬將「經濟與能源」統包在一起,包括能源署在內,有些業務其實與經濟部的主要業務(經濟)無關,當以舊的「經濟部」做為部會的主體名稱,某些更有發展性的業務反而無所歸從、或會因為硬被併入這個部門主體而抹煞其更大的發展可能了,在「經濟部改制為經濟及能源部」這個例子中,「能源」就是一個活生生的被害者。

其實,能源署可以有更好的去處,只是在原有部會架構中尋覓不到更好的去所,所以才被強歸在經濟部內。
我認為,與其以經濟為名而設成部會(經濟部),這樣的機能性已不符時代所趨了,反倒是,若以「創新」和「商務」做為全新的部門主體才更合宜呢。

再看看現今經濟及能源部的三級單位,包括「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國際貿易署」、「產業發展署」、「智慧財產局」、「標準檢驗局」、「能源署」、「水利署」…等。

前五者業務均可保留,重要的是必須新增「創新」和「商務」,並以此做為新部會的主結構體,將經濟部整個改制為「創新與商務部」。

至於後兩者(能源署、水利署)則應該抽出來,移至另外新設的「國土資源部」裡,而且原能會(原子能委員會)和能源署,一個是行政院下的二級單位,一個是經濟部下的三級單位,兩個機能雷同的組織卻分立於不同組織之下,豈不怪哉?

依我之見,首先是先廢了「經濟部」,改制為「創新與商務部」這樣才是上策。
其次,新增一「國土資源部」,這樣包括「能源署」等許多業務,也便有了合理依歸之所。

例如,像「電信」(原屬於交通部郵電司所管轄)、「土地」(原屬於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所管轄)等這些同歸「資源」類的業務,亦得以正名矣;另外,本來打算劃歸給「數位發展部」的其他那些業務,包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經濟部技術處與工業局電資組,以及行政院資安處等業務,亦皆能在「國土資源部」裡適得其所,豈不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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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若能改弦易轍,以此新的三大部門取代,才不致於治絲益棼,愈治愈亂。

我認為,政府可以考慮新設以下這三大部會:
(將原有幾個舊部會廢名,重組為這三大部)

一、創新與商務部

二、國土資源部

三、國土安全與防衛部(直屬總統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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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廢「經濟部」,改設「創新與商務部」

過去為了發展經濟以及以經濟為思維而設立的經濟部,我認為可取而代之、更好的政府新部門規劃應是「創新與商務(貿易)部」,如此則能有效統合包括智財權、所有商務以及外貿、以及各類創新機能的業務。

﹝創新與商務(貿易)部﹞設立的目的,是以創新與商務這兩大促進國家整體經濟發展的功能業務整括為一,並整編舊有零亂不堪、分散於其他部會的關業務。

(一)、創新:

以創新為手段,才是促進就業和發展經濟的最佳方式,除了現有的科學園區,和將各地的創新育成中心輔導轉型成為育成中心與創業基地之外,未來在台灣還可成立一至兩座全球創新園區。

(二)、商務(或商貿):

以往沿用至今的,以國家貿易或對外貿易的角度去看貿易這個觀點已不適稱了,現在"全球化通商"早已是通識,更進化的概念應該是以商務為催化劑,如何強化國家的"商務設計",才會讓國家與企業更有競爭力,包括稅務改革、建置更健全、同時兼顧創新與安定的商務經營環境,才能吸引國內外企業廠商進來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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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國土資源部」,取代「交通部、農委會與原能會」

國土資源部主要是針對包括陸地、海洋、河川與山林、各種能源與資源(電力、電信...等)、水力與水利...等所有資源做整合。也就是說,如新設此一「國土資源部」,幾乎可涵蓋交通部、農委會與原能會的主要業務,且能讓資源統合與業務整合更有效率,未來對於水利建設或社會住宅等政策推動都將更能無違推進。

另外,海洋委員會轄下有關海洋資源利用(主要包括海洋資源處與海洋保育署),以及漁業署和近海風電這些業務,亦都屬「國土資源部」統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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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國土安全(與防衛)部」,取代「國防部和國安會」

國土安全(與防衛)部的概念是以「國土」的安全與防衛,做為該部門設立之主要核心概念,並從國土延伸到海洋,將我國現有的國土領地(國土與海洋)做出整體性的安全與防衛,因此舉凡國防(原有國防部的陸海空防衛)、國家安全(國安會、以及情報、電資作戰、資安…等)、海洋巡守(海洋委員會的海巡署)…等,皆為「國土安全(與防衛)部」之業務範圍。

此外,未來如要做太空與衛星發展,也歸「國土安全(與防衛)部」制轄。
※而且,未來這個「國土安全與防衛部」將改為由總統直接管轄。

 

【發表於:2021/01/15 ─── 米勒的行銷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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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設「數位發展部」或「數位發展委員會」,權謀角力甚於專業考量──

據傳,原先政院研擬的「數位發展部」,部長一職由政務委員唐鳳出任的呼聲頗高,而原本數位發展部的組織規劃,是要整併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通訊傳播產業與輔導業務、與國發會資管處的政府資訊管理業務、和經濟部技術處與工業局電資組等業務,以及交通部郵電司的電信業務;此外,為了強化資安,行政院資安處也將升格為資安署後併入數位發展部之內。

不過,如今立委有意改設置「數位發展委員會」,唐鳳就留原位不動,而外傳的新部會首長名單由前資策會董事長暨行政院政務委員郭耀煌出線的機率也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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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組織改組的目的,是為了便於進行功能業務與組織的調整與重組──
2012年起我國政府啟動組織改造,開始分階段實施的行政院組織改造,但目前還有內政部等5部會的組改法案未通過。

中華民國組織改組,請參考維基百科「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這個條目:

中華民國政府自民國38年遷台之後,中央政府行政機關的組織架構仍維持82會的建制。進入1970年代之後,因應施政上的需要,國家最高行政機關行政院開始大量增設所屬機關;但開始擴大編制之後,過多的組織機關反而不利於政務的推行,例如行政院屬下具有部會地位的委員會便高達21個之多。

有鑑於此,1990年代起,行政院著手規劃進行「中央政府改革工程」,之後由總統府於20011025日成立中央政府改造委員會,嗣後立法院於2004611日通過《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繼後,立法院復於2010112日正式通過「政府組織再造四法」,做為中央政府各行政部門進行組織調整的基準法源,並將該改革措施的法定名稱定為「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由政府治理之主管機關負責執行(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國家發展委員會)。

經過22年的討論與規劃,整個組織調整計畫自201211日起分段實施。截至20187月止,共有34個機關(分為12部、8會、3委員會、1署、6獨立機關、1行、1院、2總處),最終將調整為33個機關(分為14部、8會、7獨立機關、1行、1院、2總處)。但目前還有內政部等5部會的組改法案未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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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必也正名乎!」的原文及註解如下──

子路曰:「衛君待子而為政,子將奚先?」
子曰:「必也正名乎!」
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
子曰:「野哉由也!君子於其所不知,蓋闕如也。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於其言,無所苟而已矣。」

 

白話註釋:

子路說:「如果衛國的君主等待您去執政,您首先要做的是什麽?」

孔子說:「一定是糾正名分呀!」

子路說:「是這樣的嗎?你太迂腐了,糾正名分有什麽用?」

孔子說:「你太粗野了!君子對於不懂的事情,一般都採取保留意見。名分不正當,說話就不合理;說話不合理,事情就辦不成。事情辦不成,禮樂就不能深入人心;禮樂不能深入人心,刑罰就不會公正;刑罰不公正,則百姓手足無措,不知道該怎麼做事了。所以君子知道要怎麼做,就必定說得出來,說得出來就必定可以做得到。全是因為君子對於其言,絕對不會隨便馬虎,如此而已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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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業成長轉型,應該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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