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8-01
https://www.facebook.com/MTmelove/posts/2440307566035296
網紅可以大分為3大類(內容創作型網紅、個人特色型網紅、直播平台系網紅),如從創作內容的角度來看,還可再分為6大類」(6類藝能人)。至於「網紅經濟的商業與獲利模式」,我認為至少有10大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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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談到了,網紅要想出名走紅,首先,自媒體和視頻是兩個必備的要件,您得先讓人們能夠看見你、找到你才行,而這個前期的耕耘過程很重要,所以必須保持持續創作,以及不斷創新;然後,還得配合行銷造勢,當機會扣門之際,才有機會放大槓桿(網紅轉化效應)。
行銷造勢主要可以濃縮為這八個字:「找對位置」(找對市場定位,要能與眾不同)與「借勢轉勢」(精心包裝加上巧妙行銷)。
最後,還得要建立不可取代的價值(上期未談到的),而這裡頭的關鍵是:「要能為人所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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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網紅之路第6式:創造無可取代的某種價值
「網紅之路第六式」──建立價值,無可取代!
要成為網紅,最後一個要點是:必須要能「創造出無可取代的某種價值」。
而思考的重點在於:您想要成為「被需要」的哪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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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的「石頭畫」視頻
日前,我看到一則在石頭上做畫的視頻,我覺得這個藝術創作方向蠻好的,重點是,我認為「石頭畫」不但更豐富了藝術的實用性,還可以增添賞玩收藏的價值。於是,米勒便將這則視頻,轉分享給一位藝術家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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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頭畫」視頻
(視頻及圖片來源:網絡)
以下是我與這位藝術家朋友,在LINE上的簡短對話:
米勒:妳也試試,這方向挺好的。
友人:XDDD,這樣做就不是藝術了....
米勒:藝術本無界,賞心悅目耳。
友人:走的方向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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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萬港元創作身價的藝術家
說起我這位藝術家朋友,除了美貌與才情兼具之外,她也是一個頗有想法的人。
這位藝術家朋友告訴我,其實一路走來,她的作品已經有在做變動了,她說他自己喜歡抽象的風格,以前的畫風較為「抽象」,而今則是「具象」,而這樣的轉變是為了迎合客戶群,因此從一開始精緻繪畫,到後來越來越多抽象畫面 其實就是在導正自己原本想法。
兩年前,她有一禎創作被香港南南基金會收藏,並以60萬港元的義賣價拍出,當時各大媒體也曾報導,以新銳畫家名之,基本上,經此一役,她的創作身價已站上60萬港元這個位階,相較於其他新銳畫家及藝術家們,她算是成功了一半。
可惜的是,藝術界「有行無市」是不爭的事實,特別是許多未成名與不知名藝術家們,他們辛勞創作的藝術品,價值常被低估,以我這位藝術家朋友來說,持續的創作對她而言不是問題,較難解的習題是,成名之路她只走了一半,後面需要的是更現實的東西,這也就是本期後面要談的「獲利模式及商業變現方式」。
比起成名,其實,如果創作可以持續賣座,更可以保障他們可以心無旁騖地創作(除了對創作的熱情之外,於現實上,若能持續地賣畫,能夠有穩定及可期待的賣畫收入,這才是維持藝術家持續創作的基本動力來源)。
這也便是,為什麼米勒明明知道這位藝術家朋友,有著自己創作的風格及方向和想法,但我卻還是轉傳這則「石頭畫」視頻給她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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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你必須堅持做一些事情;但有時,你得學會「轉念」!
畫家,除了抽象或具象畫風的轉折,也可以思考一件事,「畫家的畫,不見得只能是在畫布之上」,這就是轉念──「價值,必須要能為人所需要!」。
藝術創作,大可不必執著於使用一種素材、或拘泥於一種既定印象,所以,畫家的畫,不見得只能是在畫布之上,石頭、竹簡、壓克力…都能成為畫布,既然雕塑和版畫也都可以成為畫家創作的一種表現方式,那麼,石頭畫為什麼不可以?知名的米開朗基羅(Michelangelo)是義大利文藝復興時期傑出的通才,他同時具備了雕塑家、建築師、畫家和詩人的身份。
藝術家也是一類創作者,不以藝術家身份自拘,才能做出人們想要的形式,而不是自己想要的、或自己以為的某類單一形式,誠如藝術家們自言之──「藝術即是生活,生活即是藝術」。
以「台灣阿誠」電視劇走紅的知名藝人陳昭榮,後來轉投直播界成為一枚藝人網紅,之後陳昭榮升格為直播電商老闆,戲劇圈的本土一哥陳昭榮很早便開始做起直播生意,原本只是把它當副業,有一次在網路上販售冷凍海鮮,最高業績一晚就超過300萬元,若以抽成20%來算,1天就能淨賺60萬元。於是,陳昭榮開始轉念「棄電視圈從電商圈」,看出直播電商可以獲利,於是便一頭栽入,成立了自己的直播電商公司,之後,陳昭榮的直播電商版圖越做越大,除了原有直播賣海鮮的《阿榮嚴選》之外,又再陸續增加《時尚》、《生活》和《旅遊》等直播頻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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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是某項需求,只有「被需要」的東西,才有其價值!
米勒要提醒所有網紅(也包括創作者與藝術家們),「轉個念想」很重要!
舉例來說,如果你去自助餐店買一個80元的便當,可以自選3樣菜和1道主菜,經常會發生這種情況:平常時候,便宜的高麗菜可能不受歡迎,但是當高麗菜價很貴時,大家就會猛挾高麗菜,這種情況就反映了某種「價值」。
高麗菜價賤時,對高麗菜就不屑一顧,但當高麗菜價貴時,高麗菜身價也隨之水漲船高,所以,問題不在於,你是否真的喜歡、或不喜歡吃高麗菜,而在於,我們都會被價格引出的價值所左右,這裡的價值,指的便是「價值趨向」。
「價格」,會是「趨動價值」的一個常見的「價值趨向」因子,價格不是常態不變,可以是波動的,所以如何拉抬自己或某個被標定的物件,繼而提高其價值,自然是行銷之一大目標(就像我那位畫下60萬港元創作身價的藝術朋友)。
而「被需要」,則是另一個「價值趨向」因子。
我之前在其他某些談「價值」的文章中說過了(請自行檢索文章),你的價值何在,取決於以下這兩點,而重點在第二點。
1、你的「獨特性」在哪裡?
2、你能替「被需要者」產出何種價值?
為什麼我要將「網紅之路第六式:建立價值,無可取代」另外拉出來談?因為它很重要,而且,由以上的論述中,您應該也察覺到了,價值與獲利模式也有關。
所以,接下來,我們要來聊第二個部分──「網紅的商業變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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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網紅的商業變現方式
張勇是現任阿里巴巴集團的首席執行長,同時,他也已被指定為是阿里巴巴集團即將繼位的董事長,待今年9月10日馬雲卸任董事長後,張勇便會直接晉任為阿里巴巴集團的新董事長。
張勇說,「網紅經濟是一種全新的電商現象,網紅藉由自己在粉絲中的效應,將製作商、銷售者和消費者緊密連接。不僅如此,設計者和服務者也融入其中,形成了一種全新的連結,展現了互聯網全面融合的無限活力,這是網紅經濟時代的新模式」。
不只張勇看好由網紅切入的直播電商,如今,從淘寶開始,大陸的各大電商皆已正在履實這樣一種「電商結合網紅經濟」的全新商業模式,不只是中國各大電商平台的直播電商,前面談到陳昭榮已經做得有聲有色的直播電商也是一樣。
不過,「電商結合網紅經濟」,這不只是一種全新的電商現象,而且也有更多變形的運用模式等著被開發,直播購物只是其中之一而已,因此,探討網紅經濟的各種獲利模式、以及網紅的商業變現方式,才是重點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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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網紅的分類方式(3大類網紅):
《網紅經濟》一書,統將網紅經營模式及其「商業變現方式」,簡要地分為三大類:第一類是以「內容創作」為主,另一類則以「產品販售」為主,還有一類是遊戲直播平台的主播,其獲利主要是以「打賞」為主。
「商業變現方式」我們後面再來談,先看看以「網紅經營模式」分類的網紅類型,有什麼問題?
我認為《網紅經濟》的網紅經營分類方式有參考價值,下面我也會做些補充說明。但是其「商業變現方式」則簡易有餘,然實用性不足,因為它硬將「商業變現方式」和「網紅類型」框列為一,這樣的分類方式有欠妥之處,比方說,《網紅經濟》認為第二類的網紅,是以商品販售為主,內容創作則甚為貧乏,但事實上,並不是所有這類網紅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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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創作型網紅
第一類的「內容創作型網紅」,包括「泛知識型網紅」,與「非知識型網紅」,前者如:吳曉波、羅振宇、同道大叔(「同道大叔」是中國大陸知名星座命理博主「蔡躍棟」所創建的一個內容品牌)…等是;後者則羅列甚廣,總之,我建議您將本類分類的重點,放在「內容創作型」這個關鍵字上。
這類的網紅(內容創作型),是經由網路多方位的自媒體經營、以及脫口秀等途徑來吸引廣告主、影視劇製作方或品牌合作方。當然,除了廣告、商演及代言之外,這類網紅還有另一種財源,也就是「直接將內容變現」亦即「內容付費(收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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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特色型網紅
《網紅經濟》將美妝達人、街拍達人,或者淘寶網紅們…等族群,歸納為是第二類網紅(由是觀之,網紅-館長陳之漢也應屬於這一類),同時,《網紅經濟》也認為這一類網紅的商業變現方式,是以賣產品為主,因為這是最常見的自帶變現途徑,可以說他們是為了販售產品而創作內容。
對於此類網紅,我認為如果稱之為是「個人特色型網紅」則更為合宜,重點不應該是在「有無販售產品」,關鍵字應該放在「個人特色型」上。像是papi醬(2016年第一網紅)、和前一篇文章中所提到的李子柒(2017年第一網紅)…等。
與前類網紅不盡相同的是,這一類網紅的成名,主要是以個人特色為主,即使有內容創作,但是努力「經營個人」才是重點,所以不管是要賣藝、賣弄風騷或賣弄姿色,總之就是先將自己推出來,讓人們注意到自己。
敢秀就會紅、或內容為王?
事實上,這類網紅除了會秀自己之外,倒也未必沒有好的內容,像papi醬、李子柒…等人就同時兼具個人特色型與內容創作的雙重特點。以當前網紅生態而言,有許多網紅在經營個人特色之外,也有很多才藝,而且也會以其才藝來產出各自豐富且獨特的內容(視頻就是一種內容),總而言之,對於這類網紅族裔,我將之名之為「個人特色型網紅」。
另外,我得指出,像是李子柒這類的美食博主、或是如Papi醬及其他網紅們,這類具特殊才藝,能自帶流量、並且有極優質內容創作的網紅,其實是橫跨於第一類和第二類網紅之間。事實上,所有的大網紅,幾乎都是橫跨第一類和第二類網紅之間,因為就如同部隊裡的將軍一樣,當你官階夠高,及於將軍位階之時,就已超脫兵科之外了(沒有步兵中將、砲兵中將之分,只有陸軍中將、或海、空軍中將之別),所以這也告訴我們,個人特色很重要,內容創作也很重要!
敢秀就會紅、或內容為王?
兩者其實一樣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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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平台系網紅
最後一類是遊戲及社群直播平台的主播,由於這類平台的運營型態較為特殊且獨立,因此除了會形成一個獨特的「生態圈」之外,也會產出某些「排他性」效應,亦因平台自成一格,因此,這類的網紅才會特別被框列為第三類。
這類平台的網紅們,他們變現來源主要是平台簽約金與粉絲禮物,也就是「虛擬禮物」(打賞),他們獲得收益的主要途徑是點擊量和粉絲「供養」,為了保證收益,主播不僅要線上與粉絲互動,更重要的是線下要與粉絲的關係維護好。
此外,這類平台及其網紅們,已經慢慢將經紀模式帶入其中,也因為平台有資本及財力去養網紅和做內容,也因屬性相近而讓他們更容易去跨接各種娛樂相關的內容創作和演藝行業圈子,也可安排旗下網紅們去對接多元且極豐厚的商業機會(比方上節目、製作節目、接商演活動、接商品與活動代言…等),再加上近來電商結合網紅的趨勢正熱,而平台是最大受惠也是優先合作對象,所以,或許這一類的網紅,只有最拔尖的寥寥數人(千中選一)可以收入豐碩,而其內容創作比起前兩類也甚為乏善可陳,然而這類平台,卻頗被創投業界看好。
知名的直播平台「17」Media,便是經營網紅的先驅者之一,其作法是將經紀模式做上下游整合。
17 Media先是從素人美女直播平台拉出聲勢,之後也涉足網紅經紀,打造一條龍式的經營策略,後來又順勢吃下交友平台「拍拖」(Paktor)。2017年年底,17 Media便先預告2018年要將戰場拉高至「泛娛樂產業」,17 Media也看好泛娛樂產業將全面進入「影音3.0世代」,並整四大優勢:「即算技術、人性串聯、跨界專才及新經紀培植」,並預告旗下「拍拖」未來也擬導入網紅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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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勒補充:
上面雖然將網紅大分為3大類(內容創作型網紅、個人特色型網紅、直播平台系網紅),不過,如從創作內容的角度來看,其實還可以有其他分類方式,我將「網紅的另類分類」(6類藝能人)放在最底下──文末的附錄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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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網紅的商業變現方式
2017年《商周》在一篇報導中,曾列出目前華人「網紅經濟」的商業模式,大致可分為六大獲利模式:電商、直播、廣告、電競代言、影視演藝及品牌形象;其中,《商周》還特別點名,電商和直播,是網紅經濟主要的獲利來源。
「網紅經濟」的商業與獲利模式
除了這6種「網紅經濟的商業模式」之外,完整的「網紅之商業變現方式」應該還要再納入「內容付費」、「收費會員」、「打賞與虛擬禮物模式模式」(由直播平台模式衍生而出的特殊變現模式,但如今亦可一體通用於其他網紅類別領域)、以及「內容IP授權與經紀模式」(同樣地,我亦將之從品牌中獨立出來,因為品牌模式可以是自創品牌,販賣商品獲利,也可以憑藉個人形象品牌、或創作內容IP(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單獨去做授權以獲利)。
網紅的10大商業變現模式
也就是說,「網紅經濟的商業與獲利模式」,至少會有以下這10種:
電商販物、直播販物、廣告置入、廣告代言、商演活動、品牌聯名、內容付費、收費會員、打賞與虛擬禮物模式、內容IP授權與經紀模式。
一直以來,從部落客(博主)時期開始,許多網紅的獲利模式其實都相當侷隘,寫手和業配是他們賴以為生的主要變現方式,但是業配只是最低階、最粗劣的獲利模式,少數有本事的網紅,則可以憑藉其個人的名氣、龐大的自媒體流量、或是獨特鮮名的個人特色,而順利接到廣告、代言、或是商業演出的機會,像是「我們這群人」的茵聲,就是從網紅跨足演藝圈、紅而演的例子,「蔡阿嘎」遊走網紅圈之餘,更是媒體圈寵兒,也深獲廠商喜愛,商演機會一個接一個,算是台灣網紅界裡面跨界最廣、商業變現方式最自如的一個全能網紅。
前篇我們談的「李子柒」,便是靠聯名品牌獲利,同時也是電商販物,明看是品牌獲利,但實則應該說,她的變現方式也可以是「授權模式」。
館長陳之漢前陣子因「反紅媒」,而與旺中集團結下樑子,近日他宣布有意和國內的某家米果廠商合作,推出聯名品牌的「漢漢米果」來和「旺旺米果」打對台,這也是一種聯名品牌的網紅變現模式。
聯名品牌,可以有哪些「商業變現」方式呢?
除了自製自賣之外,也可以單純只賣授權,所以,「李子柒」或「漢漢米果」聯名品牌的商業變現方式,可以向廠商收取「一次性」或是「年約式」的代言費、或是權利金,也可以依合約期內的銷售數量,抽取權利佣金。
於上述商業變現方式之外,更高段的則是自創品牌,像是或自創或聯名的明星乾拌麵品牌,至少就有這五款,包括曾國城的「曾拌麵」、謝霆鋒的「鋒味拌麵」、舒淇的「KiKi食品雜貨」拌麵、吳速玲「金博家的蔥蔥回魂麵」、賈靜雯的「賈以食日」拌麵…等。
從業配模式、廣告置入,而後晉階至廣告代言、商演活動,網紅的變現方式愈來愈寬廣了。而今,近來很夯的是電商販物與直播販物模式,與電商結合之後,更為網紅經濟帶入如浩瀚江河般的生意盎然,而且不要忘了,「電商+直播+經紀」,當三劍一同出鞘,網紅經濟只會更為強大。
此外,還有「內容變現」專屬的內容付費與收費會員模式,更別說,還能夠再自行加入打賞與虛擬禮物模式。
最後,最高潮之處,則是品牌聯名與內容IP授權與經紀模式,這也是我個人極度看好的、未來網紅商業變現的兩種頂級模式,所以說,網紅經濟不只引人入勝而已,而是非常令人非常期待呢。
【發表於:2019/08/01─── 米勒的行銷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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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磨劍10多年,陳昭榮轉戰直播電商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824/1242934.htm
陳昭榮成立公司後,一開始是做「影音銀行」,也就是製作三分鐘影音或微電影放在電信公司的網站上,雖然一個月從會員那邊有100多萬的收入,但是所賺的錢都還給了電信公司(傳輸費),等於「做白工」,再加上台灣市場沒有「會員收費」的概念,而且市場太小,因此在2007年,聽了創投公司的建議,前往中國大陸市場。
陳昭榮表示,到了對岸後,同樣遇到跟台灣一樣的問題,也就是一個月有100多萬人民幣的收入,但是賺的錢也還給了電信公司,「根本等於幫電信公司打工」,因此有了「沒有解決傳輸費問題,這個生意是不能碰的覺悟」。
陳昭榮回台灣後,當時正流行部落格,他的好友葉子(葉全真)在網路上PO了一則面膜的分享文,沒想到按讚人數高達100多萬,讓他萌生開電商的念頭,做了兩年時間,雖然每年營收達6000萬元,卻赫然發現一樣遇到傳輸費的問題,因此評估後先收起來,在2011年到2015年轉做代購和直銷(健康食品、保養品),而這5年的經驗,恰巧是種下直播電商的種子。
後來,陳昭榮轉做直銷,累積許多能量,陳昭榮表示:「因為每次直銷上課,所面對的是700名群眾,而這些群眾延伸出去可達10000人,這就是直播的概念」。在臉書推出直播功能之後,電商生意一下子大爆發了。直到2016年臉書直播崛起,終於解決了傳輸費的龐大支出,陳昭榮說:「等了這麼多年,機會來了!」,因此透過直播,在過程中和消費者直接接觸,回答問題,解決疑惑,而這樣的經營模式,也讓陳昭榮的直播電商生意越做越大。
陳昭榮表示,國內電商眾多,在進行市場評估後,最後選擇PChome和momo較弱的肉品與水產切入,因為台灣每人每年消費30公斤的水產,因此首先找宜蘭福國水產合作,提出「直播賣海鮮」的概念,但是一開始並不被對方看好,幾經多次溝通,最後決定主打「挪威鯖魚」,因此與福國一起長途跋涉去挪威談定鯖魚生意,一次就訂購了8000頓。陳昭榮說,目前台灣每年吃進口鲭魚28000噸,其中挪威鲭魚不到10000噸,《阿榮嚴選》就掌握了53%的市場,而這個直播電商事業,就是從鲭魚市場為核心,再延伸到美福肉品、蝦、水果和生活用品等,目前《阿榮嚴選》已在電商市場做出好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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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網紅的另類分類
米勒在《內容平台的出路(3)》(原文發表於2017年12月28日)這一篇文章中,除了提到我對於「內容文創」的觀點之外,並將「內容創作者」稱為「藝能人」;同時還將他們分類為「6類」藝能者:講者、寫者、繪者、演者、做者、製者…。
(一)、具有某類才藝的內容創作者,我們可以「藝能人」視之,當彼些藝能人或以其全新獨創、或以創新組合形式而創作出包括文字、圖騰影像…等內容、物件或工藝品,此即為「內容文創」。
(二)、另者,所有藝能人所創作出之型態各異的多樣內容產物,當其被導入某個經濟生態平台而具有經濟效益時,這些文創者及其文創內容所組構之生態系,便可統稱為內容產業。
(三)、或許,您可能已經發現一個問題了。
基本上,如果只將網紅按「知識型網紅」、或是「非知識型的特色型網紅」來做分類,這將會很困窘,你也會發現這樣的粗淺分類很不實際。
比方說,如果只有像吳曉波、羅振宇這類的知識類型份子(其產出的內容也很具「知識性」無誤)才能稱為「知識型網紅」或「知識類的創作內容」,那麼,以講談星座為主的同道大叔,是否也能被視為是「知識型網紅」或「知識類的創作內容」?畢竟有些人會覺得星座似乎不在純知識的主流之列,而是較趨近於娛樂或雜學性質。
同樣地,再擴大來看,美食類的(如李子柒之流),算不算是「知識型網紅」或「知識類的創作內容」?至於美妝達人、街拍達人,又該如何被分門別類呢?
還有,娛興類的(如papi醬之流),算不算是「知識型網紅」或「知識類的創作內容」?或者,他們及其創作內容,應該如何被分類呢?
所以,我在這6類藝能人之外,也另外依其「內容販賣」之類型來另外做區分,不是以「知識型或非知識型」這樣的二分法,而是以其應用領域區分內容形態:
知識型/泛識型:(文學、財經、行銷…等,通常以「文講」產出的形式為主)
創作型:(小說、漫畫…)
實用型:(烹飪、星座、健身、美容…)
娛樂型/表演型:(唱歌、跳舞、表演、劇作演出…)
教學型:(外語教學、課程、講座…)
藝創型:(繪畫美術、音樂演奏、金工設計…)
插科打諢型/靠嘴打擂型:(小品相聲、說學逗唱、講笑話…)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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