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例:「英國情侶不予補償金」,辱了誰的形象?)
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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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顧客不滿意時,有97%的人會是「沉默的不滿意顧客」──換言之,企業的客服或業務部門接收到的客訴件數,只反映出真相的3%而已。而令人驚異的是,「顧客不會提出抱怨」的數字,竟然如此之高!
顧客「寂靜無聲」絕對不是好事;哈佛大學教授席歐多 李維特說:「與顧客的關係不佳或每況愈下時,最可靠的跡象就是──沒有人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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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沒有客戶抱怨,抱怨反而是好事
很多公司本質上都將「客訴」視如洪水猛獸、能避則避,所以客服部門的KPI指標和冷氣機一樣,都以「寂靜無聲」作為最高標準,企業深信「客訴少即代表顧客滿意度高」。
但企業不知道的是,比起沒有客戶抱怨,抱怨反而是好事!
一項顧客研究發現,97的不滿意顧客的確非常「寂靜無聲」。(※1)
當顧客不滿意時,有96%的人會是「沉默的不滿意顧客」──換言之,企業的客服或業務部門接收到的客訴件數,只反映出真相的3%而已。
總之,那些不滿意的顧客根本就不會提出抱怨,而且令人驚異的是,「顧客不會提出抱怨」的數字,竟然如此之高!不滿意的顧客很可能會直接停止交易,將生意轉給別人做,但那卻會讓沒接收到抱怨訊息的企業有了一個錯覺,以為他們的服務無與倫比,因此才幾乎都沒有人抱怨。
如果一個顧客根本連抱怨都不想抱怨時,代表他們對這企業已經「切心」了,可惜企業多不瞭解這一點。
反之,顧客會抱怨,除了能以客訴的形式,指正企業服務的缺點之外,也代表他們還有心,願意給企業機會。
多數不滿意的顧客並不會向企業申訴,但日後也不會再向這家企業購買其商品服務了,如果他們還有其他選擇的話,他們寧願轉投他家也不願再讓自己受氣;顧客共同的心聲是:消費本是一件愉悅的事,何苦要讓自己蒙受不愉快的購物經驗呢,但令人不解的是,企業對待「顧客滿意度」這件事依舊如此漫不經心?
顧問業者Accenture針對全球2.5萬名消費者所做的調查顯示,一旦業者流失掉一位客戶,即很可能永遠無法再讓客戶回心轉意。在Accenture的調查中,57%的受訪者表示不會再回頭使用已捨棄的服務;在換用別家服務的受訪者中,有74%的人表示,當初若能取得即時、或客製化的服務,可能就比較不會琵琶別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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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抱怨的顧客,才是最忠實的顧客
顧客「寂靜無聲」絕對不是好事;哈佛大學教授席歐多 李維特說:「與顧客的關係不佳或每況愈下時,最可靠的跡象就是──沒有人抱怨」。
「沒有人抱怨」對服務而言,反而是更大的警訊,因為你將於從得知顧客「不滿意」的地方在哪裡,於是也失去了檢討與改進的機會。
沒有聲音未必是件好事,當客服以沒有人抱怨沾沾自喜時,也許顧客們正準備要跳船、或已經跳船了。
以下是常被服務業引用的一些研究數字:
1、當顧客對服務不滿意時,他們不會向企業告知不滿,但這些不滿意的顧客當中,有39%的人會將自己對此項商品服務的不滿告訴其親朋好友。
2、研究發現,一位滿意的顧客,平均會將他美好的消費經驗告訴5個人(另一個數據說法是,每1個滿意的客戶,會將他們的滿意經驗告訴2至3個人)。
但一個不滿意的顧客,則會把他的經驗告訴至少8至10個人;而且其中13%的不滿顧客,可能會把負觀感的經驗告訴多達20多個人知道。
3、研究也顯示另一個值得關注的地方,「一個最好的顧客,往往是受過最大挫折的顧客」。
有研究指出,得到滿意解決的投訴者,與從沒有不滿意的顧客相比,往往更容易成為企業最忠誠的顧客。一般而言,在重大問題投訴者中,有4%的人在問題解決後會再次購買該企業產品,而小問題投訴者的重購率則可達到53%,若企業迅速解決投訴問題,重購率將在52%和95%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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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已是互聯網的時代了,以上的數據基礎都早已被推翻,特別是于「不滿意的反饋部份」──包括無聲消費者的抱怨數字,以及負傳播的影響力方面。
因為,比起無償幫店家寫推薦文,大多數人願意不嫌麻煩執筆分享,我相信「憤怒指數」的動機肯定遠大於「滿意指數」,那也就是為何網路上的負評文章會如此高的原因;因為,當有顧客想要宣洩自己的不滿時,在互聯網或社群群組上分享自己的不快經歷,立時就能達到他的目的了。
在互聯網時代,反擊店家的方式很簡單,可能只需要5至10分鐘,就能向數以千計的其他人講述自己的遭遇了,這也是顧客能對廠家最簡單、最快速的報復方式了。
是以,關于「客訴」這檔事,企業須謹記,不會抱怨的顧客並不是好顧客,反倒是「會抱怨的顧客,才是企業最忠實的顧客!」,而且,抱怨愈大,愈是好顧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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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情侶不予補償金」事件,辱了誰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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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則新聞,兩名來台旅遊,卻需居家檢疫的英國情侶,因檢疫中心的安排將這兩名英國情侶分開隔離,兩人隔離期間也無法共居一室,於是這名英國女子向媽媽抱怨在台接受隔離的待遇不好,「像是關在監獄一樣」,其家人後來向英國媒體投書爆料,指稱這兩名英國情侶在台檢疫的生活猶如被關在監獄。(※2)
這件事,經過媒體披露(及下標渲染)後,引發台灣國民群情激憤,認為這對英國情侶來台隔離,含吃住只要自負約250元台幣,比住外面旅館還便宜,怪罪環境差完全沒道理,而且還能領取每人每日一千元的防疫補償金,鄉民們認為這對英國情侶隔離有吃有住又有拿,扣除隔離的餐宿費用,每天還倒賺750元,還有什麼好抱怨的?
(圖:花蓮縣衛生局公布英國女子入住的檢疫所內部照片,駁斥「像監獄」的批評。 ……圖片來源….網路)
事情鬧大了,最後指揮中心說,考量那對在台隔離的英國情侶,言行損害台灣聲譽,所以『不予發放防疫補償金』了。
(圖:批檢疫所如監獄 英情侶提前2.5小時出關-民視新聞)……圖片來源: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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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那對英國情侶發言不當,令國人不快。
但中央此舉,是對是錯呢?
中央的「這對英國情侶有損我國形象,不予補償金」之說,雖然大快人心,但總有民粹治國(因人設事)與箝制言論(因言廢人)之嫌,所以也有不同聲音出來了。
有法律人便在他們的臉書上,抨擊中央做法不當。
有法律人便在他們的臉書上,抨擊中央做法不當。如某法律教授以反諷的語意,質疑中央不宜下指導棋;也有學者直批,中央定案英情侶不能領補償金的作法是獨裁,侵害了言論自由。(※3)
身為行銷人,米勒是怎麼看的呢?
我認為,很多事實都被媒體選擇性的報導而偏了方向,必須先加以還原。
以這個事例來說,於「情理法」方面,國人都未能深思,而驟予評斷,這樣對那對英國情侶有失公允,而中央的決策則是過於粗礪褊狹。
於法──於此同時,有法律人提出不同異見觀點,不再贅述。
米勒認為,其實發補償金「一視同仁的做法」,是對是錯很難說,不管是為了提高防疫的配合度,還是因為出於友善國際的精神,不分國籍都發,立意本良善。但若今日因為此事而更改立場,那麼是否又是父子騎驢不知所謂了呢?
領導者宜全面權衡,想清楚了再做決策為好。
於理──英國情侶的不當發言確實傷害台灣,可是更正就好,而當事人也認錯了,若是法規不當,可以檢討修正,但如果是為了附和民粹而自改規定,我覺得這樣的政府心態也應自我檢討。
於情──兩人開開心心來台旅遊,不能外出也就罷了,情侶又不能共同居一室,花蓮縣衛生局的防疫安排,也未免太不近人情了,視問哪對情侶會沒有怨言?
最後我們的政府又補上一刀,中央定案:「有損我國形象,不予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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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聲譽為由與客戶決裂,或者是選擇以和為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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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我們換個角度,異地來看,看看想法是否會有不同。
如果一對台灣情侶出國旅遊,剛好碰上該國以防疫為由,要求你們要居家隔離14天,這14天都不能外出,等於這趟旅遊也泡湯了。折了遊興本來就夠沮喪了的,加上那個被隔離的場景本非你所願,所以不管食宿價格是250元或2500元,非出於自願的心情總是滯悶的,所以發發牢騷,挑剔環境差也是難免,像「像關監獄一樣」,其實指的應該是心情而非環境。
而且,明明是情侶,又不能共同居一室,如能設身處地為他人想,不管是哪個國籍的情侶,這樣的安排是否不近人情?
這對英國情侶來台前,也不知道台灣會忽然祭出隔離令,準備旅遊需要時間,而最終他們選擇來台灣,想必是心中對台灣有好感或期待唄,難道這對英國情侶是為了來糟塌台灣,才選擇來台旅遊的嗎?
站在行銷的立場,國家即組織,遊客即顧客,這個事件則可以定調為,就是一例「客訴」事件,結果看看我們的中央和國人是如何反應的?身為行銷人,我只覺得「可惜了」。
中央,可以為了尊嚴而和顧客決裂,也可以選擇以和為貴!
這對英國情侶只是來台旅遊,不是罪犯,剛好遇上這波疫情,大家都不好過,但身為主人,如果站在客人的角度多設想一點,對台灣是不是更好?
如前所言,如果能妥善處理客訴,讓顧客回轉意,那麼這位顧客,將會成為最好的顧客,而且今後將會是台灣的最佳助選員,他們將會非常主動地幫你做很多很多的正向宣傳。
本來,「客訴」,是可以讓組織的名聲與利益,絕地反撲的一個機遇。
但是,可惜了,這個「客訴」,現在變成了「客怨」。
今日的結果是:在台灣,我們自己因為覺得給了英國情侶一個教訓而覺得爽;但是在英國,那對情侶回到英國後,卻是會把受到的委屈與不公待遇散佈給他們的親友與國民們知道;而在國際上,台灣也未獲得任何可以加分的機會。
所以,可惜了。
關於「客訴」這檔事,我認為,如果處理得宜,或許這也會是個「能兼顧組織的名聲與利益,也是可以令組織絕地反撲的一個好機會」。但若是以捍衛組織名聲為由,進而壓制「客訴」,可能會讓組織損失更多。
這一次,中央或許贏得了民粹的面子,卻輸了爭取國際形象裡子的機會。
【發表於:2020/04/01─── 米勒的行銷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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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術支援研究計畫(Technical Assistance Research Program,簡稱TARP)」是最有影響力的消費者投訴處理研究機構之一,TARP發現有96%的消費者即使不滿意,卻也不會提出抱怨。
(也有人提出類似數據,引用的數字是97%;不管「不會提出抱怨的顧客比」是百分之九十六、或百分之九十七,反正,那些不滿意的顧客根本就不會提出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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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防疫指揮中心:自台北時間3月19日零時起搭乘飛機起飛來臺的非本國籍人士,除持居留證、外交公務證明、商務履約證明,或其他經特別許可者外,一律限制其入境。如以上持證明或經許可入境者,應配合指揮中心規定進行居家檢疫14天。
該兩名來台旅遊的英國情侶,因為他們來台時機,適逢我防疫指揮中心發布外籍人士入境管制的新措施:「非本國籍人士入境,一律需居家檢疫14天」,於是這對來台旅遊的英國情侶旅遊不成,只能接受隔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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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例如,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在其臉書表示,「我們不是自詡為法治國家嗎?中央自己訂定的補償辦法規定只要接受隔離,而且未違反法規,或通知書上所列防疫措施者,可向地方政府請領補償金。此補償規定沒限定被隔離的原因,也未限定國籍,只要未違規,則於放封後次日起可向地方政府申請。如今,只因英國情侶向媽媽抱怨、媽媽訴諸媒體、損傷台灣國際形象、尚未申請的情形下,中央就說不給予補償了?」
李茂生教授也以反諷的語意,質疑中央不宜下指導棋,他說,「下這種指導棋,雖然不妥,仍符合我國慣例,但中央帶頭打臉自己所訂的法律,則萬萬不可。啊,我說錯了。現在是非常時期的例外狀態,主權者可以恣意懸置任何法律,實現朕即法律的定律的。」
也有學者直批,中央定案英情侶不能領補償金的作法是獨裁,侵害了言論自由。淡江大學蘭陽校園全球發展學院院長院長包正豪在臉書表示,這是獨裁、侵害言論自由,並感嘆「台灣,其實還不是一個具有民主性格內涵的社會吧!」。
包正豪說,「如果今天可以因為主事者的「決定」而不給,那等同於給或不給,都只不過是主事者一念之間的決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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