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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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面對消費者」(Direct to Consumer),這種直球對決的商業思維興起的主因,除了是因為企業開始意識到,跳過中間通路、直接掌握消費者,是他們用以對抗大通路商與大型中間媒介平台的有力武器之外,另一個原因則是,這樣做不但可以為企業帶來更持久的競爭優勢,也能帶入獲利更高、且收益恆久的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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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OTT(影音串流平台),第一個聯想到的就是Netflix,娛樂媒體巨頭迪士尼也在2019年11推出串流服務「Disney+」,另外還有「Apple TV+」和「HBO GO」等,以及從影音網絡平台起家的,像是愛奇藝(iQIYi)、騰訊視頻、優酷土豆視頻、和新加入不久的芒果TV…等幾家中國老牌是頻網站業者,此外還有由社群平台擴展出去的新加入者「LINE TV」等。

在社群平台與影音內容媒體平台方面,包括YoueTube、FB、IG(Instagram)、Snapchat、LINE、推特(Twitter)、抖音、嗶哩嗶哩(bilibili)。
還有,五大尖牙股的其他成員,蘋果(Apple)、亞馬遜(Amazon)、Google…等。

以上這些企業,除了都是科技業之外,他們還有一個共通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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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蘋果最新發表的「Apple TV+」…… 圖片來源: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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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廠商的銷售視角 到以顧客為中心

上面提到的那些企業,除了都同為科技業之外,他們還有一個共通點──這些企業都遵奉「消費者模式」。

什麼是「消費者模式」呢?
在談「消費者模式」之前,我們先來談這種模式思維的前身,也就是與「通路至上」思維背道而馳的「直效行銷」。

所謂的「直效行銷」(direct marketing)是指:在沒有中間行銷商的情況下,利用消費者直接(Consumer Direct)通路來接觸及傳送貨品和服務給客戶的一種行銷方式。(以上是米勒對「直效行銷」之定義闡述)

由此可知,直效行銷即為──「直接與消費者溝通、或不經過分銷商而進行銷售活動」之某種營銷方式。

簡言之,凡是「以直接面對消費者並以此進行銷售」之行銷模式,即為直效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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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的直效行銷,主要指的是相對於「廣告+通路」的「直接銷售」。
但如今,吾人再談直效行銷,已不再以「通路」為其定義之界定,而是將焦點由通路轉而置於「消費者」身上。
也就是說,現今所說的直效行銷,其實已有新解、也應給予新的名稱(我認為不需再沿用直效行銷這個舊名,而是可以新名詞稱之)。

直效行銷有兩大特點:一是"無店舖的銷售型態",二是"直接面對消費者做銷售"。
近來,一方面人們對於直效行銷的關注,也以很大的力度,正在從前者轉置至後者身上;同時,另一方面,我們對於行銷的角度也正在重做修正,從"以廠商的自身觀點出發",轉而改為是"以顧客的立場去檢視行銷”(也就是一改"銷售"的本位主義,而轉以"消費者"為中心)。

當今直效行銷的新解,指的就是「直接面對消費者」(Direct to Consumer;DC)之行銷型態或行銷活動。
而以這種「直接面對消費者」為思維的新商業模式設計,則可稱之為「消費者模式」。


關於「直效行銷」之新解,或是「消費者模式」,有一個重大的轉折,即是:它已「從廠商的銷售視角,轉而為以顧客為中心」。
而且,重點已不再是以通路的布局視野去設計商業模式,而是以消費者的需求去設計新的商業模式。

「通路為王」的法則依舊不變,但亦有能與之對抗者;
凡能掌握通路者,是為王;而握有消費者,亦可稱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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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致勝武器:擁抱消費者

消費者模式正在全面襲捲舊有的商業模式,且預期熱度將延續至未來數十年。

我在《商業模式01式:價值鏈模式》這一篇中,談到了4種「價值鏈模式」,今天要再特別為讀者畫重點,「價值鏈模式」此一商業模式之要旨,在於「以價值鏈為主體,找出其間的利潤與權力如何轉換或移動」。

「供應鏈模式依然存在,但是我們可以另一角度去看另一些事,那就是望進「供應鏈」的樣貌底下,要關注的是:這整個「價值鏈」的利潤與權力來源如何變動與轉移──此即所謂的「價值鏈模式」。
價值創造者及其企業所面臨的一項主要挑戰,即是在價值鏈上即時尋找不斷改變的利潤和權力來源,所以他們需要以經濟微觀的角度看待價值鏈的每個部位。
在「以價值鏈為主體」,覺察其間利潤與權力如何轉換或移動,而建構的商務模式設計,此即為「價值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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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模式」同樣也與「利潤與權力的轉移」有關。

「價值鏈模式」已由製造(產品)導向,轉移至市場(消費者/行銷/專業化)導向;而「以消費者為中心」,更已成為所有新商業模式的重心所在。
不管是「價值鏈模式」或「消費者模式」,現今「利潤與權力的轉移」很明顯地都已移轉至消費者身上了,譬如「OTT」產業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
(如同上一段所言,如果你錯過了通路的權力爭霸賽,現把焦點對準消費者,也未嘗沒有反敗為勝的機會)。

關於「消費者模式」,請特別留意以下這兩個重點:
1、直指消費者
2、留意消費者的多樣性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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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指消費者

「直接面對消費者」(Direct to Consumer),這種直球對決的商業思維興起的主因,除了是因為企業開始意識到,跳過中間通路、直接掌握消費者,是他們用以對抗大通路商與大型中間媒介平台的有力武器之外,另一個原因則是,這樣做不但可以為企業帶來更持久的競爭優勢,也能帶入獲利更高、且收益恆久的利潤。

英特爾這家公司,就是「直指消費者」思維的最佳受惠之例,英特爾以「Intel inside」做為市場行銷與宣傳策略,以「直取消費者」的策略與當時全球知名的PC大廠IBM直球對決,除為它贏得了消費者的好感之餘,也利用補貼策略緊緊抓住了PC品牌廠。

至於耐吉(NIKE)和蘋果公司(APPLE),這兩家直接以消費者為目標銷售對象的企業就更不用說了。如果你能直接贏取消費者的心,你就能賣出任何商品。
就品牌行銷的觀點來說,蘋果公司、耐吉與英特爾的「直取消費者」策略,是一種能讓「知名度」一舉躍升為「指名度」的好策略。

現在這個策略模式,也有愈來愈多的企業開始仿傚,虹牌油漆、東和鋼鐵、太平洋電線電纜…許多企業明明壓根就不是直接和消費者做生意,也會大砸費用做品牌廣告,而且它們的品牌廣告都是以消費者為受眾,而不是針對商品的採購者或使用者而來。

看看OTT之於傳統電視產業,看看訂房平台之於飯店業,再看看旅遊網之於航空業;當你以為這些以新商業模式獲勝的贏家是通路時,卻忽略了他們商業模式的本質其實是來自於「消費者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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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留意消費者的「多樣性差異」

探尋「消費者的多樣性」,將可為業界帶來不可限量的潛在機會。

有一個愈趨重要的商務模式,就是「以消費者為重心而設計的商務模式」,此即「消費者模式」。而消費者模式源自於「消費者的多樣性」,包括消費者的「多樣性選擇」、以及消費者的「多樣性差異」。

我在《(商模3)如何回到利潤模式?》這一篇中曾提過「多樣性差異」。
企業能否回到利潤模式的關鍵,在於業者是否可以創造做生意的新方法,同時滿足消費者的各種需求,尤其要關注不同消費者的「多樣性差異」這是一種能創造企業商模差異化的、至為重要的消費心理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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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費者的「多樣性選擇」其來有自。

因為消費者總是善變、而且容易喜新厭舊,於此同時,多樣性也是企業訴諸「差異化」的一種必然策略;廠商為了競爭,也為了滿足消費者想要有更多商品、更多規格、及更多樣性選擇之需求,而會回應以「多樣性商品策略」,因此市場上的商品只會變得愈來愈多樣,於是乎,讓消費者的「多樣性選擇」持續有增無減,而消費者也被養得胃口愈來愈大了。

在這樣的市場氛圍之下,廠商只能挖空心思,繼續在商品多樣化及差異化上下工夫,並且隨時留意消費者的需求產生怎樣的細微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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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留意消費者的「多樣性差異」,是決定能否抓住消費者的關鍵。

對於不同消費者而言,「多樣性差異」是個很重要的認知,當前企業不應再將消費者視為是只有一種需求的單一族群,而是應致力於滿足他們的多樣性需求。

克雷頓.克里斯汀生(Clayton M. Christensen)在其《創新的用途理論》一書中提出一個全新的架構模型,他稱之為「用途需求」導向(Job to be done),其實他談的就是消費者的「多樣性差異」。

「多樣性差異」指的是,不同消費者之間,存在著不一樣的需求差異。
意思就是,必須將「消費者」進行再定義及再區隔,以找出更多樣化、更細微的消費者族群。

甚至於,看似相同的消費者族群,也會有著不一樣的「多樣性差異」,包括需求的多樣性差異、或是消費者族群之間細微的多樣性差異,總之,消費者的「多樣性差異」非常奧妙,而那卻正是企業可以從中得分的契機。
即使是同一族群、購買相同商品的消費者,但在不同時段,也會產生不同的需求。

所以,企業對消費者的觀念必須更新,不應再視消費者為只是某個市場消費群,而是多個市場消費群的集合。企業應找出這些多樣性的需求,並盡力滿足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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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模式的「紅五類」

「消費者模式」:要關注紅五類,而不單只著眼於消費者而已。

第一,這裡所指的「消費者」並不是我們常說的消費者或指顧客而言,而是涵蓋了此五大類的對象。
包括:消費者(使用者)、決策者(以及購買者)、價值鏈參與者(價值鏈上其他所有可能的參與者)、新的參與者、以及「KOL」(意見領袖)。
 
以「價值鏈參與者」來說,價值鏈參與者可能會包括供應商、決策者、購買者、使用者、以及消費者…等都是;在這些不同的價值鏈參與者之中,任何一類對象都可能可以成為你要拉攏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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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紅五類中的第一類,也就是傳統所謂的「消費者」,是企業應列為最優先正視「消費者多樣性差異」的重要族群,方法就是「對消費者做再定義」。
 
另外,「KOL」(意見領袖),則是另一個應該特別予以關注、並善加運用於行銷推廣的另一類絕佳的對象族群。同時,也請特別加強「視頻」的行銷力度。
君不見,如今應用「KOL」去做行銷已成顯學,除了傳統的各領域專家、學者等所代表的意見領袖之外,「網紅」更成為眾人樂於追逐、且影響力可能更甚於傳統KOL的一類新興人物,館長、知名網紅(YouTuber與各類直播主)等,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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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碼:353155676)


【發表於:2020/11/06 ─── 米勒的行銷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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