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1-04

https://www.facebook.com/MTmelove/posts/1974584542682364
2016年時有人這樣說:「我曾是定位理論堅定地捍衛者,但我現在無比悲觀,偉大的定位理論在未來i2M的面前,毫無用處。所有的廣告公司可以暫時先解散了......
在這場革命中,傳統廣告理論,沒半點用武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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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有人轉載了一篇來自中國大陸的文章請我評論。
該文章的標題是:「"定位已死"到底是不是個謊言?」

該則帖子是發自於名為「首席行銷官」的微信公眾號上,作者為李東陽。

 

文章開頭先是引述了2016年一位筆名「雕爺」的人所寫的一篇論述(《傳統品牌正在消失》),雕爺寫道:「我曾是定位理論堅定地捍衛者,但我現在無比悲觀,偉大的定位理論在未來i2M (網路整合行銷)的面前,毫無用處。所有的廣告公司可以暫時先解散了......在這場革命中,傳統廣告理論,沒半點用武之地。」

而在2019年10月,李東陽發表的這篇文章《"定位已死"到底是不是個謊言?》,作者也順勢借題發問,用「"定位已死"到底是不是個謊言?」為題,以與上述引言的立論相呼應。

這篇文章,一開始先是引用2016年雕爺的論述,而論述更直呼「定位已死」,頗有致敬2016年馬雲突發驚人之語的味道。

如果大家記憶猶存的話,2016年時馬雲說的語意略如是:「電商已死,未來只有新零售,再無電商!」。(2016年時馬雲說:「阿里巴巴的業務裡,最傳統的一塊被稱為『電子商務』,但今後這個概念將很快被淘汰。從明年起,阿里巴巴將不再提電子商務,因為未來十年、二十年只有『新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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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話:為什麼我要評論這篇中國談營銷的文章?

去年,我本來想發表一篇跟定位相關的文章(原定名為「掉位原因:定位跑掉了!」),也順兼評論大陸這篇「首席行銷官」微信公眾號的文章,畢竟前一陣子有不少品牌收店或業績大幅滑落,究其原因,都是因定位跑掉,而掉了位。

不少曾經風光的企業或品牌,為何末了會落致業績衰退、品牌凋零的境界呢?
其實多數原因皆與定位有關,正所謂「興也定位、衰也定位」是也。

比方說,路易莎的崛起與85度C的衰弱,或是更早之前的Forever21(Forever21收攤,定位錯誤是主因》-發表於2019年10月16日)…等這些例子,無一例外,都是因為這些企業及其品牌「定位未能與時俱變」所致。

2019年10月大陸這篇文章《"定位已死"到底是不是個謊言?》有好些論述繆誤之處,其中一處,便是把那些品牌後來的失敗,逕自歸咎於是「定位」之說已經失效,而沒有深思問題並不在於定位這門行銷理論本身,而是在企業及營銷人員自己身上──誠如我想說的,「定位也需要與時俱進,不能一成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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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樣的邏輯錯誤,在這篇文章中屢見不鮮。
(其他的謬論,我將於後面另行指出,比方該作者對定位的錯誤認知…等。)

1、

例如,該文作者觀察到過往一些品牌曾靠定位成功,但也免不了面臨「品牌老化」的問題,例如,作者舉寶潔與中國品牌香飄飄、加多寶為例(這些品牌在中國都曾先盛後衰):

「但即使強大如寶潔,它的每一款產品都有明晰的品牌定位,曾經的行銷法則更是被許多品牌學習。然而,再強大的企業與品牌也逃不過品牌老化,利潤下滑的頹勢,最終不得不做出品牌戰略調整的策略。無論是香飄飄還是加多寶,他們也都『興也定位,敗也定位』。……」

該作者邏輯簡化的最大盲點是,他已點出了企業及其品牌有「品牌老化」的問題,但卻將論述逕自轉至全盤否定「定位」的這個方向,豈非自相矛盾(明明作者已自言「興也定位,敗也定位」了,品牌老化即因定位過時,再簡單不過的道理而已),但是,作者大概已被自己想要下的定論糊了眼,所以他硬生生地將論述指向「品牌不再強大了,即代表定位之說已經失效」的這個指向上。

事實上,任何邏輯清晰及稍具行銷素養的人都知道,「品牌老化」所代表的另一涵意,就只是該品牌「定位失靈」而已,而那是因為「定位未能與時俱進」所造成的,行銷人應該要做的事,應是重整定位(很簡單的邏輯是:定位不能一成不變),而不是據此推定「定位已經失效」(這是明顯而粗糙的邏輯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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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篇文章的論述分成上下兩段。

前半段有不少邏輯上的問題,後半段則好些,譬如他也提到了「重構定位」(差不多就是「重整定位或重塑定位」這樣的意思),但由於文章前半段的錯誤論證,導致與文章後半段互為矛盾(前半段借褒捧互聯網以貶抑「定位學說」;後半段則用作者的想法,以為他提出的若干觀點可以補「定位學說」之不足)。

在文章的前半段,作者先是概略敘述了定位是什麼。

但同時他也提出一個質疑,作者認為於當前的互聯網時代,行銷已產生了一個巨變,這個巨變即是改變了做品牌的方式,作者認為定位學是互聯網大潮到來前的產物,之前它對品牌營銷或許有用,但現在情勢已然有異。

作者在暗示,定位在互聯網時代已顯老態、不實用了。

「在這場移動互聯網大潮來臨前,所有做品牌的方式,都是從品類入手,解決好"我是什麼品類"後,才能開始建設品牌。而如今這個邏輯變了!
在移動互聯網時代,比起明確的品牌定位,以品類開道,搶佔用戶的手機桌面才是很多企業應該首先考慮的第一任務。互聯網的邏輯打法在於先聚集一幫用戶,然後圍繞著這群有共同特點的人,賣給他們任何東西,關鍵是可以跨品類。
從這裡我們發現,定位理論始終強調的基於品類去發展品牌顯得似乎沒那麼重要了,互聯網可以繞過定位這個環節,而是去直接綁定用戶的場景。」

總結,《"定位已死"到底是不是個謊言?》這篇文章,在行銷價值上並無甚多可看之處,作者雖然也談定位與營銷,但卻有諸多錯誤的理解,以致將這篇文章導引至好幾個錯誤的論述點上去了。(後面我會試著一一指出其論述錯誤之處)

我認為,這篇文章有好幾個盲點,而這也反應了多數大陸人,常常會把營銷(行銷)與銷售混為一談的過簡認知;另一方面,也對廣告及定位的認知不夠深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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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該文,我總評曰:文章立論的邏輯不夠紮實!

那麼,「為什麼我還要評論這篇中國談營銷的文章」?
有兩個目的:

其一,儘管這篇文章觀點有些邏輯問題,但有些觀點還是不錯的,比方談到互聯網的影響與消費體驗的重要性,以及做營銷不能一成不變需要有新的突圍路徑等。
其二,這裡提到了品牌與定位,以及互聯網與營銷,該文對後者有些不錯的觀點,但對前者則有若干錯解,此外,我也想藉機聊點其他的東西,主要是簡說下四者的意義。
一方面,我希望藉由指出該文錯誤之處並予以明辨之,順便再補談相關的行銷知識;二方面是借【互聯網獨尊,而定位已死?】這個標題,提出若干看法如后。

※米勒註:
為了能讓讀者比對該文章的原文,所以我還是將文章的鏈結址放在文末附錄,以便於您的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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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來說說,定位是何物?

前面我說《"定位已死"到底是不是個謊言?》這篇文章有好些論述繆誤之處。

2、

首先是,作者對於「定位」的理解不足。
比方說,該作者誤以為定位只是「品牌操作」的一個工具。

「在定位理論的邏輯中,它始終信奉品牌的成長一定是基於品類的發展,在品類中尋找市場機會,然後再以傳播強化,確定消費者心智。」

同時,又將品牌的營銷方式,框架為由廣告主導之僵固化的營銷模式。

「品牌首先為自己找到一個明確的市場位置,然後通過各種媒介傳播強化這種定位。並在消費者的心智中逐漸形成對於品牌的認知,最終消費者產生需求時,選擇相應的品牌並購買。
用一句話概括就是先選行業,然後把市場按照消費者需求背後的動機和其屬性切細,越細越好,最後把產品做出來。」

但如果您看過我前一篇文章《米勒談品牌(3):品牌價值-2(品牌營銷的3個程序)》,就應知道品牌營銷不該是如此膚淺。

3、

更嚴重的是,根本沒清楚地理解兩位「定位」教派之父──艾爾.賴茲(Al Ries)&傑克.屈特(Jack Trout)他們對於定位所下之定義。

「在我看來,理論往往趕不上實踐的腳步,特勞特(米勒註:台灣譯名為傑克.屈特)似乎忽略了一個更重要的變化:消費心智的變化。」

image

(圖:「定位」之父:傑克屈特 ……  圖片來源:截自網絡)

但,「定位」理論的基礎談的就是「消費者的心智」呀!
所以,並不是特勞特忽略了什麼,而是作者書只讀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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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勒補註:
賴茲&屈特,對於定位的定義與註解其實極其清晰也相當完整了──(行銷並非一場產品戰,而是ㄧ場認知戰;而真正的戰場並不在市場上,而是在消費者的心智中。定位就是在消費者的心智上找到一個合適的連結位置;好的定位不是以廣告方式操縱,而是與消費者已知的部份自然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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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若不是作者功課做得不夠,要不就是他根本沒有好好讀完整本《定位行銷》」只跟著其他人的文章擷取隻言片語,就以為「定位」之學就是那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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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獨尊,而定位已死?

雖然一開始,該篇文章在前半段也承認「定位」曾經美好過。
不過,作者心中真心認為互聯網的光芒與強大性,已將定位遠拋其後了。

「傑克.特勞特曾說:"商業成功的關鍵,是在顧客心智中變得與眾不同,這就是定位"。特勞特認為,運用定位理論就可以使企業獲得長遠的競爭優勢。」
「然而時至今日,從小米的品牌延伸、到京東的品類擴張、以及網紅的粉絲經濟等無數個明顯違背定位理論的成功案例,讓人們一次次的產生質疑:在這個不斷變化的商業社會,"定位"理論是否還有效?」

到此,該文作者李東陽便自下了一個定論,他認為「定位理論已是一劑正在失效的"萬能藥"」;
換言之,作者言下之意是暗示著「定位已死,並非謊言!」

作者之所以認為定位已經被互聯網的浪潮吞沒,就是基於他所提出的「商業邏輯的演變:定位失去了品類的"護身符"」這個論調。
然而,這也正是這篇文章邏輯大謬的其中一處!

看看作者是怎樣說的:

「消費升級的當下,人們在消費商品時,看中的是物品所表達或標誌的社會身份、文化修養和生活風格。人們的消費要求突出商品的符號價值,消費主義正在走向極端的符號消費。且不說面對碎片化的時代,去中心化的媒介環境,定位在傳播強化環節要受到多大的阻礙。」

「更為致命的一點在於,如今的消費者真的那麼在意你在品類中的位置嗎?在傳統中心化的媒介時代,商品都是在同一個場景出現,區別僅僅是你買不買。由於資訊的不對稱性,消費者只能根據品牌在品類中的位置來去進行消費決策。…
然而移動互聯網時代,打破了傳統商業中依靠資訊不對稱而構建的市場格局,帶來了資訊控制權的轉移。這正是問題的關鍵所在,定位理論正是傳統中心化媒介時代的產物。」

其論調無非就是認為現在互聯網已然位居行銷的風尖浪頭之上,幾乎所有行銷都只需以「互聯網」即能搞定(包括行銷、廣告、通路、客服…等),而「定位」當然也可以靠邊站了。

「正如羅振宇所說:『互聯網時代聯接的是趣味和情感,這進一步打破了品類的限制』。所以此時,定位理論在這裡並不一定適用。相反,通過活動運營、效果類廣告投放等方法會更加有效。」

一言以蔽之,該作者的觀點即是獨尊互聯網,並曰定位已死矣。
然而,真是如此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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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話:為這些名詞,重釐整概念!

行銷做底,不離電商,定位尋隙,品牌高尚

一、首先,互聯網很強大是事實,但還不到能駕乎行銷之上的境界。

行銷組合5P的理論,將"定位"與"通路"和"推廣"分門別立是有道理的,因為缺一不可,而我認為,儘管行銷組合5P之說已過半世紀了,此學說的地位仍然固若磐石,而且仍居行銷主流地位。

沒錯,現在互聯網可以做很多事,行銷界和人們也都脫離不了互聯網世界。

你可以將互聯網視為是一種通路(渠道)、或是一種推廣方式,因為互聯網早已橫跨此二領域,而且時常兼而治之;但是,利用互聯網做為廣告目的與其做為渠道之效益,儘管非常耀眼而且有效,但那與定位亦是兩碼子事。

消費者容或很習慣而且在互聯網上很容易接收及獲取到資訊(包括商品與其他信息,甚或是不為人察覺的置入性圖文),然而,這仍是屬於推廣(廣告)與通路的變革;只是形式改變了而已,其本質(推廣或通路)仍然不會變成為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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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次,品牌就是品牌;它既不是定位,也不會被互聯網所消滅。

「品牌」這個課題很有趣,它並不被列歸於行銷5P之中,而是較趨近於廣告與定位的聯體組合,所以我認為品牌應該另闢一談,而且品牌是一門專業的行銷學問,比方說奢侈品行銷,便是以品牌做底,以行銷為用。

如要懇切地看待「品牌是什麼?」,我只能說,品牌並不是一個膚淺到可以用三言兩語就打發的廉價廣告概念,也不是可以輕易被互聯網括入或割出的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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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後,來說說定位是什麼玩意呢?

「定位」既看不見、又摸不著,從它原本英文定名與命名者於之所下之定義來看,定位(Positioning)指的是「在顧客心智中的位置」或「市場上的位置」(Market Positioning),但這似乎仍只是一個很虛無縹緲的概念,乍看之下,定位的實用性好像不如另外的4P(產品/定價/通路/推廣),那麼,人們為什麼還要談它呢?

簡單說,定位就是一種定向的意義,它提供了在消費之先的某種比對及認知意象,不管在市場上(市場定位)、或競爭者之間(競爭者定位)、或消費者身上(品牌或產品定位)....;在這一點上,定位與廣告是很類似的。

你可以用很多方式與各種標定,去標定及找出某個物件的定位來,譬如:價格、品味、性價比、好感度、或新奇感…等,都可以用來定位。比方,無品牌(白牌商品),也是一種定位;高價奢侈,則是另一類定位;價格與性價在市場上偏高一點的位置、或比別的品牌高很多,或是低一點、或低很多,這都是定位....。

總言之,定位不是一成不變,所以需要與時俱進,而消費者的需求也會易時位移,加上市場瞬息萬變,因此定位必須更新。
但若說「定位已死,互聯網的王者地位睥睨一切」,這論點還是須得斟酌再三…

至於,行銷之於廣告與品牌、定位之關絡。

米勒讖曰:

 

行從低端至,品向上位流;

廣宣有一套,定需隙中求。

 

【發表於:2021/01/28 ─── 米勒的行銷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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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定位已死”到底是不是個謊言?》

原文出處:https://mp.weixin.qq.com/s/xp_cEBgjqe9tyF_jkCmZ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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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文摘要﹞:

商業邏輯的演變:定位失去了品類的“護身符”。

其實,任何營銷方法,本質都是為了在“品牌”和“消費者購買”之間建立一個完整的鏈條。

在這場移動互聯網大潮來臨前,所有做品牌的方式,都是從品類入手,解決好“我是什麼品類”後,才能開始建設品牌。

品牌首先為自己找到一個明確的市場位置,然後通過各種媒介傳播強化這種定位。

並在消費者的心智中逐漸形成對於品牌的認知,最終消費者產生需求時,選擇相應的品牌併購買。

用一句話概括就是先選行業,然後把市場按照消費者需求背後的動機和其屬性切細,越細越好,最後把產品做出來。

而如今這個邏輯變了!                                                               在移動互聯網時代,比起明確的品牌定位,以品類開道,搶佔用戶的手機桌面才是很多企業應該首先考慮的第一任務。

互聯網的邏輯打法在於先聚集一幫用戶,然後圍繞著這群有共同特點的人,賣給他們任何東西,關鍵是可以跨品類。

從這裡我們發現,定位理論始終強調的基於品類去發展品牌顯得似乎沒那麼重要了,互聯網可以繞過定位這個環節,而是去直接綁定用戶的場景。                                                                        正如羅振宇所說:產品的本質是聯接的仲介,工業時代承載的是具體的功能,互聯網時代聯接的是趣味和情感,這進一步打破了品類的限制。

所以此時,定位理論在這裡並不一定適用。

相反地,通過活動運營、效果類廣告投放等方法會更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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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費邏輯的演變:定位迷失於和消費者關係的重建

在我看來,理論往往趕不上實踐的腳步,特勞特似乎忽略了一個更重要的變化:消費心智的變化。

消費升級的當下,人們在消費商品時,看中的是物品所表達或標誌的社會身份、文化修養和生活風格。

人們的消費要求突出商品的符號價值,消費主義正在走向極端的符號消費。

在定位理論的邏輯中,它始終信奉品牌的成長一定是基於品類的發展,在品類中尋找市場機會,然後再以傳播強化,確定消費者心智。

且不說面對碎片化的時代,去中心化的媒介環境,定位在傳播強化環節要受到多大的阻礙。更為致命的一點在於,如今的消費者真的那麼在意你在品類中的位置嗎?

在傳統中心化的媒介時代,商品都是​​在同一個場景出現,區別僅僅是你買不買。

由於資訊的不對稱性,消費者只能根據品牌在品類中的位置來去進行消費決策。

然而移動互聯網時代,打破了傳統商業中依靠資訊不對稱而構建的市場格局,帶來了資訊控制權的轉移。

也正是在資訊控制權轉移的過程中,引發了價值鏈的重新組合。用戶獲得了更大的話語權,同時顛覆了一切基於資訊不對稱的商業模式。

這正是問題的關鍵所在,定位理論正是傳統中心化媒介時代的產物。                                                                                         

以洗髮水為例,海飛絲靜靜躺在超市,仍然是公認的去屑第一品牌。

可惜,Z世代的消費者在嗶哩嗶哩看著二次元,在某個直播平臺網紅的帶貨下,直接下單購買了另一個品牌的洗髮水。

他們看不見央視的海飛絲廣告。

在這個過程中,Z世代和海飛絲始終在兩個宇宙裡,永無銜接。

於是,可以看到,定位理論所依賴的中心化的媒介基礎不存在了,搜索購買代替了心智記憶購買。

回答上面的問題,Z世代的消費者也不那麼在意你在品類中的地位了。

因為面對個性化的消費者,在碎片化的時間裡,在沒有一個權威化的體系裡。

消費者有了更多的發言權,甚至參與到了研發和管理環節。

產品不但要滿足各式的功能需求,更要提供個性化的體驗,價值創造路徑則變得愈加複雜和深遠。

價值創造是產品與消費者交互聯結的結果,消費者並不會因為你是品類第一就高看你一眼。他們更在於的是產品體驗、個性與價值觀的契合。

沒有體驗就不會有認同,沒有認同就無法實現產品價值。

品牌的影響之所以如此巨大,是因為粉絲的價值觀認同和情感滿足,勝過了生理上的滿足。這就是當今消費者的消費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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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動互聯網時代如何重構“定位”?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定位理論還是屬於營銷領域或者品牌層面的知識,但消費者體驗維度不斷增加,品牌早已不是顧客接觸到的全部。

那突圍路徑是什麼?

以“生活方式”重塑定位 未來一切品牌都將是生活方式品牌,品牌不再以品類劃分。

《“定位已死”到底是不是個謊言?》,全文請看這裡:https://mp.weixin.qq.com/s/xp_cEBgjqe9tyF_jkCmZ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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