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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Google在廣告相關方面的策略佈局,我有幾個觀察點 

一、進擊的「分散式架構廣告模式」。

Google是創新的典範,若要對他的創新之處給予一句精簡講評,我認為《Google會怎麼做》作者 傑夫。賈維斯(Jejj Jarvis)以YAHOO來與Google做對比,他的引喻最到位。賈維斯說:「如果YAHOO!是最後一家舊媒體公司,那麼Google則是一家後媒體公司」。
Google和其他網路媒體公司最大的不同即在於「Google的思維是分散式的」。

Google是以使用者為主導,而不是以網站/網頁為主導,所以當所有網站無不竭盡所能、挖空心思在妝點他們的網站(官網&網頁)之時,Google除了在「Google」這一串LOGO顏色字特別用心之外,Google「官網」則僅是一個大大的空白鍵,沒有放多餘東西了。
由於
Google的「分散式思維」,讓他得以不受限於一個網站,而是散落在網路世界中的所有網絡及頁面上,這與「Intel inside」的策略不謀而合,這也便是「內嵌而溢流」的濫觴。

Google最近的廣告技術似乎更為精進了,我將之統歸為叫「進擊的分散式架構-廣告模式」。所謂「進擊的分散式架構」廣告模式,簡單說就是:廣告並不是貼在網站頁面上,而是隨著使用者習慣而走,所以它(Google將廣告)是貼著使用者,使用者到哪去,廣告便如影隨形、跟著貼到他所前往的那個頁面去,因為Google瞭解到廣告購買模式的變遷,已然是「從買版位到買群眾」。

另外,再說說我對Google廣告的未來進擊,我稱之為「廣告資訊媒合器」概念。
目前大多數的網路廣告,除了關鍵字廣告之外幾乎全是「干擾式的廣告」,但是未來廣告最終的理想狀態應若是:由於
Google極擅於大數據分析,所以他可以根據每個人先前及之後使用Google的瀏覽記錄而歸整、研析或預測使用者所喜歡的資訊內容,然後就像調雞尾酒一樣,調成與之相近的廣告資訊再做投放,那麼這類的廣告將更具精準投放性、有助於被點閱或突破被閱覽的障礙,如果將之做成資訊性廣告的話效果會更佳,這就類似「許可式行銷」的概念。
此外,目前還在研究中但卻很受注目的「視覺跟蹤-眼球移動監測技術」,如果可以運用在這個未來的「廣告資訊媒合器」,那麼這種「未來式的廣告」就愈快能成真了。

然於此同時,Chrome行動瀏覽器則強迫使用者必須同意Google行使資訊搜集權,而且它也開始變得和其他瀏覽器一樣令人厭煩了,廣告掛帥的結果,就是Google愈來愈像是靠廣告賺錢的入口網站,強迫使用者承受這些垃圾廣告轟炸。

二、設立「品牌實驗室」的目的

從以前開始,Google的思維就與其他網站公司或網路媒體公司不同,Google從不希望把使用者綁在它的網站上,而是希望能讓他們快速前往人們所想要到的地方去,就是這個思維讓Google擄獲使用者的心。

如今Google設立「品牌實驗室(Brand Lab)的意義大抵也是遵循此一理念,因為Google自身還沒有很強的影音媒體平台(Google購併影音媒體及直播平台的計畫尚未竟全功),所以Google設立「品牌實驗室」的想法和立意,負責Google全球品牌實驗室的總監Kimberly Larson說得很明白──「Google想要透過品牌實驗室來協助品牌廣告主,透過YouTube等這些資源來進行數位行銷目的」。

此外,包括Google將自家直播遊戲平台與YouTube合作,放在YouTube架構下並命名為YouTube Gaming,基本上那都是一種「協同行銷」的作為,足證Google 堅守著以使用者為主導的企業核心價值,願意與所有媒體協同合作。

Google設立「品牌實驗室」的目的進擊的分散式架構」不同,後者是要依附在大數據「量的分析」上做精進;而前者,在我看來則是基於在「廣告的質」方面,想要更精益求精取得學習經驗之考量。

三、「Google購買鍵」即將現身?

外界盛傳「Google購買鍵」即將現身,雖然還未經證實,但這個消息並不是不可能。「Google Play」既然都出來了,自可視為是替未來的「Google購買鍵」先行鋪路;對Google來說,在「Google空白欄」(Google-搜尋鍵)之外再加上一個「Google購買鍵」也無不好,而且我相信Google一旦啟動這具新「電商引擎」,一定會做得比目前的電商更好,別的不說,光是「大數據分析」的優勢、加上「行動唯一」的爆發力,就能打趴當前所有還停留在「舊網站」模式的99.99%電商購物平台。

「Google購買鍵」除了可以讓Google一步踏入電商領域之外,也能為其既有廣告業務插上一雙翅膀,「搜尋引擎」再加上「電商引擎」可謂雙鍵(劍)合璧、天下無敵了,所以Google實在沒理由不這麼做。

我認為「Google Play」和「Google購買鍵」對廣告業的衝擊如下:
第一個立即性的威脅是:廣告將會從電視媒體加速流入網路媒體;
第二個漸進性的威脅是:身為中間商的廣告代理商可能會加速「去中間化」的被淘汰速度。

所以「電視產業時代的廣告商」恐怕不能再悠遊於左手「製做廣告CF」、右手「代理託播廣告」賺取託播佣金的「舒適圈模式」太久了,廣告業界得再向上發展更高層次的整合行銷「專業」才行。如果不正視自己要如何變身成為「網路產業時代的廣告商」,就會處在「陷弱困境」裡,直到被判出局了還茫然不知為什麼生意愈來愈枯竭。

【發表於:2015/07/31   ─── 米勒的行銷世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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